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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

来源 :安徽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9

今年是诉源治理工作提升年,我省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诉内和诉外并重,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推广示范裁判+调解模式、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等,进一步把诉调对接的“调”往前延伸,提升重点领域纠纷化解质效,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成效,统筹做好诉源治理、一站式建设、诉前调解、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法官全程提供专业指导

A公司是一家经营电镀、电泳和磷化等业务的公司。该公司在购进铬酸酐原料后,未按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储存和登记,导致铬酸酐原料在露天环境中被雨水淋湿,流入雨水管网。经监测评估,样本中的铬和六价铬超过排放标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据此,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向芜湖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立案前,A公司向芜湖中院表示,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不但会影响公司市场声誉和信用评价,更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希望能够尽量降低此次环境污染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法院为最大程度降低该案对A公司的负面影响,向A公司介绍了诉前调解程序便捷更高效、保护隐私不公开等优势。A公司了解后表示愿意选择诉前调解方式处理该案。经征求检察机关意见,芜湖中院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检察机关和A公司分别发表了诉辩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就该案明法析理,向A公司耐心细致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A公司当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愿意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其间,调解员在环境资源审判庭资深法官的全程指导下,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与A公司就调解金额、支付方式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公告后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芜湖中院据此出具“诉前调书”字号调解书,现该公司已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该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法院指派环境资源审判庭资深法官全程提供专业指导,做好协调联络和调解内容、范围和程序等事项审查,保证了诉前调解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和调解协议签订后的履行,推动该案既最大程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又在后疫情时期回应企业关切、为企纾困解难,在维护法律尊严、修复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妥善化解房企违约纠纷

根据合同约定,安庆市迎江区某房企楼盘交付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超过90日,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某房企应当退还全部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但因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某房企实际于2022年7月11日通知716户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其间,有109户业主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有12户业主分别向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6户业主向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

2022年5月中旬开始,迎江区法院陆续将25件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程序,依托“一案双分”机制,安排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同步指派员额法官跟案指导。调解员耐心细致开展调解,部分业主对房企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导致逾期交房的事实表示理解和谅解,通过多次多轮调解,该批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16件,9件案件调解不成转立案;其中有3位业主因未交诉讼费,最终按撤诉处理。在开展诉前调解的同时,迎江区法院还同步做好“府院联动”“裁审衔接”工作。及时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同步组织未起诉、申请仲裁的业主进行纠纷化解工作的建议。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纳了该建议,与区法院共同引导了一批未起诉的业主继续履行合同,接受房企参照法院调解、裁判结果予以同等赔偿。对进入诉讼程序的该系列纠纷案件,一方面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通报案件审理进程,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给予回应。另一方面,先后通过法官专业会议、审判委员会,精细化讨论该系列纠纷中首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为该楼盘系列案件确立统一的裁判标准。最终,进入审理程序的7件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迎江区法院平稳化解了这起涉716户业主楼盘系列纠纷,杜绝了群体性退房事件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当事人对法院调解高度肯定,2023年7月10日,迎江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收到来自该楼盘系列纠纷当事人汪某送来的锦旗,上书“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勤政为民两袖清风”,为迎江区法院高质量的诉前调解工作“点赞”。

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高某某等27人为黄山市黄山区某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黄山区玉河某项目提供劳务,陈某为项目负责人。因劳务工资拖欠许久,高某某等相约上访,经政府协调,由项目发包方在未付工程款中先行向高某某等27人代支付工资76万余元,剩余未付工资46万余元由陈某及黄山区某劳务公司共同出具欠条。2023年初,高某某等27人陆续凭借欠条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黄山区法院立案庭先后收到高某某等27人诉讼材料后,认为该系列案件总标的额大,被告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且案涉工程系其成立后承接的第一个工程,因运营不善债务缠身,导致经营陷入困境,如对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不利于公司经营改善。同时,工作人员了解到被告公司已就未付工程款起诉项目发包方,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发包方支付装修工程款86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经释明,高某某等27人同意案件并案诉前调解,不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分流后,调解员组织原告与被告公司、陈某召开调解会议,对欠付工资一一对账核实,采取“背靠背”方式一方面对陈某及被告企业释法明理,劝说两被告积极筹款,建议被告企业尽快申请执行,以便尽早走出经营困境,另一方面安抚原告情绪,告知其剩余工程款已得到两级法院支持,劳务工资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面签订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系列27件案件在诉前得到顺利化解。

近年来,随着现代产业的极速发展,劳动用工群体不断扩大,部分小型建筑行业民营企业因管理粗放等导致与发包方之间产生工程质量、成本纠纷,工程款不能及时结清,进而间接导致欠薪欠资类群体性纠纷涌入法院。该系列案件的化解是黄山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涉及劳动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兼顾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始终贯彻高效、文明、人性司法理念,让司法充满温度,实现放水养鱼,各方多赢的效果。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法院对调解协议的确认,解决金融机构担心不能申请执行的后顾之忧;民营企业不仅节省了诉讼费,还通过分期还款的方式缓解了还款压力。此案成功调解有效的化解了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回收率,为盘活企业注入了动力,推动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文章关键字: 诉前 法院 公司 环境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