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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要上失信黑名单 是对司机和他人负责

来源 :每日新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02

在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自从2011年5月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公众对严惩醉驾酒驾已经不陌生了。但公众始终将严惩醉驾酒驾归入刑法和交通法的管理范畴,说白了是警察的事,现在上升到在职业领域进行限制,有些人未必想得通。

究竟什么是失信黑名单?我国的失信黑名单制度诞生于2013年,当时是针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也就是老赖。随后几年陆续增加了涉及税收违法、虚假宣传等内容的黑名单。另外,铁路、民航、旅游等行业也有黑名单制度。登上黑名单将面临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惩戒措施。但黑名单不是只进不出的。在有效期内,失信主体可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至2018年7月,全国有299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由此可见,失信黑名单制度确有相当大的震慑力。

事实上,虽然醉驾入刑实施已经8年,但醉驾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形势依然严峻。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醉驾酒驾90.1万起。因醉驾酒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致死1674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醉驾酒驾再加一道紧箍咒。

运输物流行业的机动车驾驶员每天长时间开车,本就对体力和专注程度有负面影响,如果再饮酒会雪上加霜。何况,运输行业有不少车辆是载客的,酒后开车对车内乘客和路面行人双方面构成威胁。对运输物流行业的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如果在喝酒的问题上做不到自我控制,说明他不适合这个行业,至少一段时间内不适合。列入黑名单不是恰如其分吗?

人难免犯错,既用一定手段进行惩戒,又给予改正的机会,这是设计黑名单制度的初衷,也是它存在的意义。用职业禁令的方式,让醉驾酒驾司机了解职业的含义,也是对其他人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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