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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承诺审批负面清单“四全”承诺提升政务诚信

来源 :市政务服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26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部署,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落实,在推行信用承诺审批改革基础上,创新招法、细化措施、制定条例、研发系统,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效提升政务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精心部署、明确目标,全覆盖推进试点改革。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印发了《天津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司法部备案,将我市开展的证明告知承诺制试点改革覆盖到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实施的全部事项。二是积极推动部署。组织44个市级部门、16个区政务服务办和7个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全面部署此项试点工作。三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与司法部对接,在司法部指导下全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8月份,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管局徐志群副局长带队,来我市调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改革工作,对我市试点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突破创新、大胆先试,全领域深化告知承诺。我市开展这项工作亮点之一是在上位法难以突破的情况下,对保留的事项和证明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一是创新改革招法。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类证明事项2055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去年推出657项承诺审批事项涉及的1430件申请材料基础上,新增承诺办理事项635项,涉及1421件申请材料。二是规范承诺内容。围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96个要素,对保留的市、区、乡镇(街道)三级1565项事项,编制统一的操作规程,制定统一的承诺书样本,并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上公示。三是细化承诺方式。将承诺分为3种方式:申请人承诺后行政机关即给予办理,不再索要证明;申请人承诺后行政机关通过内部核查等方式予以核实,不再索要证明;申请人承诺后行政机关先行发放行政决定,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条件、标准,向行政机关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四是建立负面清单。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事项办理结果不可逆的证明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可承诺办理,编制713项承诺审批负面清单,做到清单之外全承诺。今年以来,已办理承诺审批事项9754件,审批效率大幅提升。

三、多措并举、一网通办,全方位固化改革成果。一是制定地方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相关内容进行固化。二是研发系统功能。在“政务一网通”平台中增加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功能模块,线上线下同步操作。同时,将“政务一网通”平台与统一身份认证、信息共享交换、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等系统互联互通,证明材料共享,取消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710个。三是推行容错免责。《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消除审批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担心,极大提振了审批人员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的积极性。

四、以信为本、强化监管,全链条保障改革落地。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天津市政务服务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出现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将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天津市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办法(试行)》,对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每月对采取告知各区、各部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数量进行统计考核通报。同时,加强宣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效,用群众的监督倒逼承诺审批的有效落实和政务信用体系的建设。


文章关键字: 事项 承诺制 司法部 政务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