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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共享单车免押金 向民众征集管理规范意见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30

为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今后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满足停车需求

精确查找: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支持电子围栏和限制停车关锁等技术需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标注禁停区: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在手机界面中明显标注停放区和禁停区位置信息,有效引导承租人到规定区域返还停车

运营维护:企业应根据车辆与运维人员比200:1的比例组建专业运营维护队伍,负责对车辆停车摆放、运营调度、检测维护等实施管理,同时配置相应的车辆固定设备和运输能力。在保障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空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承租人用车停车需求

完善押金退还

3年报废:企业应建立车辆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方案,运营车辆实行3年强制报废制度,对于废老旧车辆,应及时报废并回收处理

鼓励免押金: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专款专用: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在天津注册的企业应在天津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

惩戒不文明

对于损坏车辆及设施、使用后未能规范停放、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不遵守交通秩序、违法骑行用户,实施扣除信用积分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惩戒措施,直至纳入各共享单车企业黑名单中共同实施限骑或禁骑处罚,企业应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承租人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

2019年10月29日至

2019年11月5日

意见提交方式

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

ysfwc2017@163.com

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规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华道15号增1号,邮政编码: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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