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将出台共享单车新规!这种车不能骑了?

来源 :天天电台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30

现在

共享单车已成为

一道不容忽略的“城市景观”

共享单车

快捷便利、绿色环保

还可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不过它们也带来一些新难题

乱停乱放、损坏严重

退押金难也让大家担心不已

面对共享单车种种乱象

天津要开管了!

10月29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关于

《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求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5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电子邮件:可发送至电子邮箱ysfwc2017@163.com

书面信函:邮寄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法规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华道15号增1号,邮政编码:300384

三、注意事项:请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和理由,并在征求意见期间按期反馈。

广播君为您整理出《指导意见》重点

你有什么建议

也赶快提出来


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指导意见》表示天津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规范发展;市级统筹、属地管理、鼓励创新、规范有序、融合发展、多方共治;以人为本,科技为先;本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

《指导意见》指出,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今后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建立准入机制

企业提供租赁服务前,应提前20日将企业基本信息、运营服务承诺书、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承租人的电子协议样本、与银行签订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运营模式、车辆质量检测报告、投放数量等材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于本指导意见修订出台之日起20日内重新报送材料。企业应及时将注册用户、车辆信息、运维人员名单和承租人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接入,并按照工作需要补充完善相应数据,对接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车辆应具备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在本市投入市场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可靠,投放前车辆的质量检测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支持电子围栏和限制停车关锁等技术需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企业应建立车辆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方案,运营车辆实行三年强制报废制度,对于废老旧车辆,企业应及时报废并回收处理。

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企业应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对承租人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鼓励免押金

企业应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并与其签订协议,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应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在天津注册的企业应在天津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

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系统安全

企业所采集的承租人身份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证注册身份信息安全,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保障网络租赁自行车系统安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系统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日志等数据留存不少于6个月;应当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规范停放

企业应根据车辆与运维人员比200:1的比例组建专业运营维护队伍,负责对车辆停车摆放、运营调度、检测维护等实施管理,同时配置相应的车辆固定设备和运输能力;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根据区域潮汐规律及时调度转运车辆,在保障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空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承租人用车停车需求;制定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点地区和重要高峰时段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模式开展精细化管理,在手机界面中明显标注停放区和禁停区位置信息,有效引导承租人到规定区域返还停车。

不诚信骑行人也要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将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纳入到社会信息体系中,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天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行业联合奖惩机制,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惩戒措施的将视为不履行主体责任。

企业应针对承租人建立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用车信用积分评价体系等,对于损坏车辆及设施、使用后未能规范停放、故意丢弃毁坏或者非法占有、不遵守交通秩序、违法骑行用户,实施扣除信用积分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惩戒措施,直至纳入各共享单车企业黑名单中共同实施限骑或禁骑处罚,企业应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承租人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退出运营前,依法退还押金

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承租人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退还承租人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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