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津市金融局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2-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金融局紧密围绕落实“津八条”、双万双服促发展、“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等重点任务,把“承诺制”、“五减四办”、“营商环境评价”等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多措并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与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建立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评价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的意见》,围绕合法权利度指数、信用信息深度指数、征信机构覆盖面、企业融资便利度四个核心内容提出优化信贷流程、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准确认定融资法律关系等十五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聚焦优质项目,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加速资金落地。创建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线下“重点建设项目推介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融服务O2O新模式,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新途径。加快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市总部法人租赁公司2000余家,法人租赁企业境内外资产总额超过1.3万亿元,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领先。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市股权、债权和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均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

三是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压减提速,持续优化政务服务。通过优流程、减时限、承诺办、放权限等方式,持续提升地方金融政务服务质量。70%的审批事项和41.1%审批要件实现信用承诺办理;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减比例均达到80%;“就近办”事项达到90%;“一次办”和“网上办”事项达到100%全覆盖。同时,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以委托方式下放滨海新区金融局,按照“见文换文,见章盖章”原则,做到审批工作无缝衔接。截至目前,共办理滨海新区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及变更事项52件,涉及注册资本增加88亿元,为滨海新区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四是实施《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依法监管,促进地方金融法制建设。《条例》的颁布,为提升天津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地方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出台《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完成地方金融组织18个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为从严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奠定制度依据。

五是防范化解非法集资及非法金融活动,防患未然,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持续做好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排查,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经营资格等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树立严监管、防风险的政策导向。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平台,打造地方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非法集资线索发现能力。创新实施风险化解“五步工作法”,提前介入处置风险隐患。联合多部门持续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经过近三年的强力整治已全部出清。


文章关键字: 环境 营商 金融 天津市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