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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出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来源 :市应急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26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能立即整改的违规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粉尘涉爆及危险作业除外),为此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制定实施《清单》,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规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开展安全生产主动服务的需要,是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发展环境的需要,有助于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清单》中所列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是针对工贸类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在检查中,首次被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并能立即整改的违规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时,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具备,方可免罚。

制定免罚清单并非无限宽容,在具体实施《清单》过程中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严格执法程序,防止执行中出现偏差。同时要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较真碰硬,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厉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严肃问责,坚决杜绝零处罚、零曝光、零执法的“三零”现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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