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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用电行为将被计入个人信用积分体系

来源 :拂晓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02

严重影响个人交通出行、银行信贷等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用电客户规范用电将正式纳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凡是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用电(窃电)侵占国家财产、扰乱供用电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失信用电行为,都将被纳入个人或企业信用失信名单,在交通出行、银行信贷、子女就业就学,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招投标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或惩戒。

近年来,我市从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强化应用、实施奖惩等方面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城市信用排名在全国262个非省会城市的地级市中,已提升至第15位,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将进一步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提升个人信用意识和素质,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我市制定《关于个人信用积分体系建设与积分评价办法(试行))》,推行信用积分及等级评价方式,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根据该办法,供电机构成为个人商务信用信息的重要机构,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供电机构和市发改委将联合实施电力征信,用电客户规范用电将正式被纳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失信用电行为将被计入个人信用积分体系,视具体不同情况进行扣分。根据用电失信行为具体情况,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大类,严重失信的将被直接将为D级信用等级并在五年内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失信用电客户按照《宿州市失信联合惩戒清单》执行,在个人交通出行、银行信贷、出国、子女上学就业,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商务合作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和限制。


文章关键字: 信用 个人 信贷 银行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