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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司机的这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公开公示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30

济宁交警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公示

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的重要方法。

公开公示范围

(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五)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六)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七)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      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公开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由(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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