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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失信?这5种失信行为菏泽予以免除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1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菏泽市信用办针对免除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失信行为印发实施了相关方案。

该方案适用于菏泽市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免除范围可包括,但不限于: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合同违约领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金融债务违约领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企业经营困难,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领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领域;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失信行为的其他领域。需注意的是,要适用该方案,企业失信行为须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并且轻微偶发,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和较大潜在风险。对满足上述免除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实施联合惩戒。

符合上述免除条件的企业因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可向菏泽市信用办提出异议申请。市信用办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标注,并向失信记录提供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确实满足免除条件的,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市信用办将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对于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的,收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复审;对于申请在“信用菏泽”网站修复的,收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符合修复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告知原因,并指导失信企业再次申请修复。

据悉,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因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时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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