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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3

印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一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 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等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进出口领域诚信体系建 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 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 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 会、民航局、外汇局、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 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章关键字: 海关 企业 备忘录 国务院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