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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首例!法院给诚实守信的人多一次机会

来源 :新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4-1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赵某、包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债务清偿方案,签署了个人重整协议。待履行完毕后,法院将对赵某、包某某进行信用修复。“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将放下重担,翻开人生新的篇章。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标志着通辽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审结。

赵某、包某某是一对90后夫妻。2014年创办工厂期间向多人借款,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困境后,5名债权人陆续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债务人需偿还借款本息共3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本等方式结案,债务人进了“失信黑名单”。名誉受到影响不说,生活也举步维艰。赵某感叹“生活一片灰暗”。

为加快推进最高院“终本清仓”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相关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辽市法院系统于今年正式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2024年3月,赵某、包某某向库伦旗人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法院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的方式,全面核查了债务人的财产情况。经调查,债务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不存在以个债清理名义逃避债务和其他不诚信的情形,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条件。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中的各项内容。

此次债权人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市中院执行局到会指导。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个人重整协议。免去了10万余元的全部利息,剩余欠款本金27万余元按季度分期还款。债权人同意解除其“限高”和“失信”。随着本案的顺利审结,两名债务人将摆脱债务泥潭,迎来全新生活,5名债权人也能在短期内获得实际清偿。但在债务人履行完毕前,如发现有未申报的重大财产、存在逃废债行为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不仅免除的债务需要全部恢复,还要追究债务人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