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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的建立让失信者四处碰壁

来源 :彩金财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3

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目的是方便社会公众,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但在实际查询中却出现了让人费解的现象:部分基层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查询麻烦又不能收费,有的怕承担责任,以需要领导签字审批或以网络不通不能查询为由推诿,更有甚者以没有查询权限将查询者拒之门外。有网民提出,作为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者,基层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没有查询权限和查询端口,面对查询者只能束手无策。

个人失信由多种原因造成,除了确凿的恶意失信外,还有相当

一部分属于疏忽导致的不良信用。很多人对“征信”这个词还很陌生,一个疏忽就会“失信”。加之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往往大谈其种种好处,对客户的义务和违约后果语焉不详,导致客户对逾期还款带来的信用污点没有足够重视。此外,一些客观因素也会导致失信行为的发生,如当事人的还款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发生变更。有网民指出,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在国外会被保存7年,而企业和个人破产记录保留10年。但在中国,对于个人征信记录中的负面信息应保留多长时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个人征信系统操作规程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立即转交征信服务中心,再转至相应的商业银行协查,经过查询核实回复给征信服务中心,再返回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然后通知申请人。该过程环节多,加上商业银行在协查中大多存在超期现象,造成异议申请处理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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