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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检察院: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 :新华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5

4月11日上午,西安市鄠邑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移动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鄠邑区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公诉人与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一体履职,共同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守护辖区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在承包鄠邑区某移动营业厅期间,伙同营业厅业务员龚某、李某、刘某等人,利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之便,在为老年客户或者不熟悉智能机操作的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私自将此类客户办理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至各类微信拉新群内进行售卖,供他人注册抖音、淘宝、京东、陌陌等软件账号,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获利几元至几十元不等。截至案发,张某等四人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千余条,非法获利79270元。

鄠邑区检察院在审查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时,发现张某等四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也涉及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决定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随即发出公告,在公告期满无相关组织或个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经检察长决定向鄠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并永久删除其全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在指控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还认定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侵害了包括老年人等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四名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向法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将被告人张某等四人利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之便,知法犯法将用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出售供他人注册软件账号的侵权事实直观、清晰地向法庭进行展示。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四名被告人意识到自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当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在办理西安市首例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鄠邑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刑事指控和民事追责,检察一体履职、双管齐下形成合力,彰显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鲜明导向,在探索电信服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转变司法理念、强化检察一体履职,由“治罪”向“治理”转变,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协同推进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互联网平台、电信行业完善内部管控,从个案办理转化为类案监督,推动形成多元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文章关键字: 个人 信息 公民 公益 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