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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十条措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来源 :人民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04

3月29日,记者从德州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持续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加大信用建设力度,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确保信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德州市实际,德州市场监管局以信用提升为切入点,从信用培育、信用服务、信用监管等方面,提出如下措施:

1、强化信用公示指导。

设立年报绿色窗口,通过精准梳理、分类施策、优化填报、强化引导等措施,提升经营主体公示信息责任意识,助力其按时准确报送年报,避免信用受损。

2、加强企业诚信教育。

加强对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组织恳谈会、约谈会等,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引导经营主体“知信、重信、守信”,塑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3、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

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定期开展筛查提示,帮助经营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4、实施信用帮扶行动。

对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指导、“结对子”等服务措施帮助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5、支持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

开通信用修复直通车,探索实施“云审批”,优化信用修复路径,对符合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实行线上线下修复渠道,依法依规实现“能修尽修”。

6、实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

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对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规定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轻微差错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并按“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进行标注。

7、继续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提升企业感受度。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对高信用风险等级提高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对低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降低抽查比例,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8、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试点。

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归集、信用分类、信用监管分类应用等方式,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级分类,实施精准监管。

9、强化信用激励。

会同邮储银行德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打造诚信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行动,筛选一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形成“白名单”,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10、深化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

聚焦重点民生领域,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最大限度的“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文章关键字: 信用 主体 德州市场监管局 环境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