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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区外进宁建筑企业信用监管

来源 :宁夏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5

“不能让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游离在宁夏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之外。”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说。近日,自治区住建厅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区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进入宁夏建筑市场后及时在线办理建筑业企业进宁信息报送业务,将其纳入宁夏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截至目前,区外进宁建筑施工企业3067家、工程监理企业703家已办理了信息报送,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区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不打招呼便开始施工或承揽业务”。这些进入宁夏的企业不报送相关信息,导致无法实施施工现场监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无法进行信用扣(记)分,不利于安全生产及日常管理。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区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进入宁夏建筑市场后,应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宁信息报送业务。自治区住建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线报送的信息十分简便,主要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在宁业务负责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据了解,区外进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承接业务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进宁信息报送业务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承接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并约谈其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进宁信息报送业务。未进行信息报送的区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无法进行信用扣(记)分值时,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申请,由自治区住建厅将其纳入宁夏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后,再由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宁夏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个人进行信用扣(记)分。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宁夏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将所有工程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纳入宁夏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时间不达标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相应的施工单位进行信用扣分。企业擅自变更中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中标后未到岗履职人员及相关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落实或者工作推进滞后的信用管理单位和人员,自治区住建厅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区通报,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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