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

来源 :天津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6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从即日起,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根据通告,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二、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三、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四、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五、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凡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非法物品,构成违法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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