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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多端发力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 :中宏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20

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企业监管,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四项举措,推动企业信用分类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实施信息共享。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督促三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归集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乌海实现信息共享。截至目前,协同监管平台共归集涉企信息40634条,其中行政许可37468条,行政处罚3166条。

  实施分类监管。制定印发《乌海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制度(试行)》,按照信用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类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守信主体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实行绿色通道;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实行审慎监管,不予行政处罚;对失信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及限制准入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在双随机抽查中合理设置不同信用类别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目前,在食品、药品、餐饮等领域开展了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国家38个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印发了《关于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构建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对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登记成立的企业中有1508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545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启用信用修复机制,全市共有544家企业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86户企业移出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格落实联合惩戒目录,限制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管理人员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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