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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活动--诚信建设万里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佛山南海为符合条件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来源 :佛山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28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南海区各类企业正迅速投入复工复产。近期,有企业在复产过程中发现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正常业务办理受阻。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式,在信用监管方面,急企业及所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为企业复工复产增添信心及动力,共成功引导10家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4月25日,佛山某食品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员心急火燎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科反映,公司到银行办理业务时才得知因存在市场监管失信记录,银行业务受限无法正常办理,时间紧迫,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复工复产。鉴于企业反映的情况紧急,区局信用风险监管科马上开展核查。经查,该公司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示2013、2014、2015、2016年度报告,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2016年7月11日、2017年7月19日被我局三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该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日补报了2013、2014年度报告、2017年7月27日补报了2015、2016年度报告,但其补报年报后均未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因此,2019年9月18日,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该公司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准予信用修复的对象是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就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的规定,该公司符合信用修复情形,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随即受理并帮企业办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手续。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如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相关部门将依法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需准备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到登记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移出。

文章关键字: 诚信宣传,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