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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活动--诚信建设万里行】东丽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学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25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人的基本规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2021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为信用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

为了更好的参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服务人民群众,1月20日下午,农业农村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学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通过学习,干部职工们认识到《条例》中明确了对信用主体激励和惩戒的措施,强化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支持信用环境建设,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等内容,对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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