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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全面推行低保审核“告知承诺制”

来源 :恩施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07

10月26日,巴东县民政局印发《关于在全县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建立低保诚信惩戒机制,构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

《工作指南》解答了“告知承诺制”的相关问题,明确巴东县所有民政服务受理窗口为告知责任人,告知内容包括:申请家庭应当履行的义务;申请低保需提交的基本材料;诚信申报对象的认定条件;不实承诺的约束和惩戒。低保申请人为承诺责任人,承诺内容包括:低保申请人以书面承诺申报信息真实并愿意承担不实申报的法律责任;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同时,《工作指南》明确了申请低保应提交的基本材料、不实承诺包含哪些行为、不实承诺带来的后果等具体规定。纳入低保后发现存在不实承诺行为的,民政部门及时调整低保金或停止低保,按规定记录相关行为;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兑现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无悔改表现的不实承诺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省民政厅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工作方案》,明确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低保审核确认机关在办理低保审核确认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内容以及不实申报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书面承诺申报信息真实并愿意承担不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审核确认机关组织开展诚信审查,优先确认诚信申报对象,营造激励守信、约束失信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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