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16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近日,十堰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对十堰市建立并实施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包含承诺对象、承诺内容、承诺程序、承诺应用、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的内容。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的承诺对象为:拟在本行政区域内成立登记社会组织的发起人(自然人、法人)、拟任负责人;办理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明确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内容主要有:申请登记所提交法定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确保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不违规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评比表彰、职业资格认证认定等活动;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近年来不存在违法犯罪等情况;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相关的其他事项。登记管理机关分类拟制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和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信用承诺书示范文本。

《通知》指出,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和促进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民政部门将信用承诺纳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作为对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社会组织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给予政策扶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级评估、购买服务的参考指标。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局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度的宣传,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督办。适时开展联合抽查检查,了解社会组织执行信用承诺制度的情况,把社会组织执行信用承诺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要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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