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上半年累计公布税收失信“黑名单”案件123起

来源 :每日新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03

新报讯【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孙晓斌 强德奎】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123件。天津市税务部门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度等手段不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5户纳税人迫于联合惩戒的压力,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37亿元。

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自2014年10月份“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天津市税务部门按照总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升站位、敢于亮剑,把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机结合,重点部署、坚决查处和打击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将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和个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至天津市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为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累计在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案件123件。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除了有关信息会被税务部门向社会公示外,还会受到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34个部门的28项的联合惩戒。如,2017年按照有关规定,有206户“黑名单”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部门直接判为D级,这些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D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则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也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并在出口退税、强纳税评估、税收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实时严格管理。不得享受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由天津市税务部门参与建设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成功上线。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打破信息孤岛,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核心,覆盖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互联互通,实现了对“黑名单”当事人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推送、实施、反馈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切实将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构建全市信用惩戒大格局,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近年来天津市税务部门积极参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税收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纳入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向“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守信和失信纳税人信息共116次,推送内容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在内的信用信息共3700余万条。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推送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在内的信用信息共70余万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5户纳税人迫于联合惩戒的压力,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1.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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