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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区科技局学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来源 :区科技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14


12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科技局工作人员社会信用水平,12月7日下午科技局工作人员集体学习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通过学习大家了解了《条例》是天津市是以地方立法形式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中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并规定相关管理制度,还明确了对信用主体激励和惩戒的措施。

会上工作人员对即将出台的《条例》也开展了积极讨论,特别是在明确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禁止非法查询和应用社会信用信息;赋予信用主体查询权和知情权;赋予信用主体异议权,对信息记录错误或者侵犯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救济渠道;赋予信用主体守信信息的删除权,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的信息更正义务;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依法启动约谈程序,督促信用主体履行相关义务,赋予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权,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从失信名单中删除等热点问题。由此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意识,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在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厚植诚信建设沃土。让守信者处处受益,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文章关键字: 信用 社会 诚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