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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败德】-拒不腾房?拒执刑拘!——“老赖”这次终于服了

作者 :东丽法院 来源 :东丽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30


“我都七十岁了,千万别给我判刑啊,我马上联系家属腾房,我这次真的知道错了。原本我以为这只是个民事官司,真没想到弄成了刑事案件。”看守所里的张某说道。提讯的刘冠球法官告诉张某:“这次不是法院强制执行了,而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你拒不腾房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你必须为你之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至于什么结果现在谁也不知道,必须经过刑事审判程序才能确定。”

 事情要从2016年前说起,案件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8月申请人刘某购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反悔,于是成讼。201710月东丽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依法腾空房屋交付刘某。张某不服,案件经过经二审、重审、再审,判决生效后,刘某于2018413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张某经传唤拒不到庭配合调查,并张贴执行公告于房屋大门上。张某仍拒不交付房屋钥匙,据周围邻居反映被执行人并未在涉执房屋居住,但将大量个人物品留置房屋内阻碍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房子卖便宜了,评估明显过低。自己的房子房型好、位置好、环境好、楼层好,已经从70万涨至150万元,不认可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的效力。官司从一审、二审、重申、再审一直打到市高院,张某用尽审判程序,通过不停缠访,企图改变判决。历时两年买受人刘某才拿到胜诉判决。

在执行阶段,张某仍不甘心。一方面,多次向法院提出各种无理要求以及不符合法律形式的案外人异议,并且联合村内十几名同村老年人写联名信向院长、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申冤”。认为自己的房子是村队分的,要求保护农民土地,拒不认可自己所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拒不认生效可判决。另一方面,向纪检部门反映刘冠球法官违法执行、审判庭枉法裁判,无端指责法院“助纣为虐”帮助买受人骗取农民房产,通过无理信访妄图阻挠法院执行工作。传唤过张某的刘法官,接待过张某的执行局领导为此多次向纪检监察部门撰写信访报告、接受组织约谈。张某缠访、无理访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案件的正常执行工作。

面对重重阻力和困扰,承办法官刘冠球丝毫没有动摇,在认真分析案情后,制定了司法惩戒、强制腾房和移送拒执三个执行方案,并上报局领导。东丽法院执行局考虑张某当时已经69岁,如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恐有较大风险,于是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914日作出(2018)津0110司惩2号决定书,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对被执行人张某罚款10000元。经本院司法惩戒后被执行人张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无视法院罚款,拒不交纳罚款。如组织大规模强制腾房行动恐有较大信访、舆情风险,考虑其行为本身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本院将本案犯罪线索移送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经多次沟通、补齐线索材料,公安东丽分局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并将张某刑事拘留。

经东丽法院协调后,被执行人张某的家属将涉案房屋腾空交付申请人刘某,将涉案全部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10000元罚款交付法院。刘某一家终于等到了迟到三年的房屋。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已提起公诉,将择期依法开庭审理。

在执行力量有限的现实局面下,东丽法院善执、巧执,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力配合下,将强制执行与刑事犯罪线索的发现有力结合,以最小的人力、物力及成本代价促成腾房案件的解决。本案中,不但打击了蔑视司法权威、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而且有力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让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刑事惩处,让法律条文更加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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