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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深入企业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诚信宣传活动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13
按照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进企业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对诚信建设作出制度化安排,加大联合激励和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使失信者寸步难行。1月8日上午,我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行诚信宣传,对《条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
一方面是解读《条例》明确了严重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惩戒措施;另一方面基于《条例》规定的严重影响,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生产,避免由于违法生产行为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纳入信用等级分类的情况发生。
通过此次诚信教育,企业对《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有助于帮助企业形成诚信意识;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合法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意识,有助于提高社会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东丽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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