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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东丽区人社局积极宣传《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来源 :区人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2-01

自2021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天津市诚信建设正式进入法治轨道,至2024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三周年。

为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社领域社会信用水平,积极营造“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良好信用环境,区人社局依托人力社保局办事大厅,对来访的企业和办事群众广泛开展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推动企业、职工形成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守法自觉性,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也明确了信用主体在失信查询期内可以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各种方式开启信用修复,争做东丽守信人。


文章关键字: 社会 天津市 信用 条例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