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东丽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来源 :区诚信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27

 

东丽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津丽信用办20181号 

     

 

 

关于印发《东丽区深入推进失信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东丽区委办公室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丽区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党办发〔201734精神,推动将《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信用办制定《东丽区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丽区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附件

 

东丽区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督查考核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总体要求,推动将《中共东丽区委办公室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丽区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党办发〔201734,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奖惩并举原则,围绕目标任务,突出督查考核重点,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本办法适用《实施意见》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二、开展督查

督查工作由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在每次督查工作开展前,组建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为临时机构,督查工作结束后解散。督查工作组由发改委、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委督查室给予指导,组长由区发改委级领导同志担任。

(一)督查内容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推动情况。督查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成立工作班子和提出工作措施情况。

2.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主要任务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部门和单位对《实施方案》明确的6大类27项联合惩戒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资格类限制(限制设置投资类企业、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类限制(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任职资格限制(限制担任国有企业高管、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使用国有资源类限制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利用其他国有自然资源)、荣誉和激励类限制(限制公务人员评级党员的特别限制限制军人的评优评级限制授予文明单位等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股权激励)、购买社会服务类限制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鼓励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

3.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程序执行情况。督查围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确定的联合惩戒统筹协调、信息推送、实施惩戒、解除惩戒、信息共享落实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一是定期自查。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自查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自查,系统梳理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和主要任务,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在每季度末26号前及时报送区信用办(纸介质盖章、电子版政务网传至区发改委双万双服办公室)。二是定期督查。督查工作组每季度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询问、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了解任务完成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方向。

三、组织考核

成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考核工作组,发改委、区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委督查室具体指导,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年终考核工作于年底开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将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区信用办。考核工作组根据自查报告,采取书面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定考核评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政府。

四、完善奖惩

考核报告经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参考依据。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树立先进典型,给予重点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各部门和单位自查坚持实事求是。督查考核工作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确保督查考核工作依规有序开展。各部门和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考核结果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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