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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98 号)

来源 :区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731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化社会信用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丽区深化社会信用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213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深化社会信用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津政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推动形成诚实信用的社会文化氛围,提升社会文明进步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信用制度建设。

1.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对失信主体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限制准入等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建立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天津网站进行对接,推送双公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制定政府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将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定期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横向监督机制,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做好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方式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养公务员高尚品行人格、健康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加快政务诚信数据系统建设,打造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络,实现与国家、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共享。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使用、奖惩重要参考依据。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及时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政府以及政府方责任人要履行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个环节中的诚信职责。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加强对政府方责任人、采购人在项目招标投标等各个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得毁约,符合改变条款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修改,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养老、扶贫、医保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绩效考核体系。(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合作交流办、区民政局、各街道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动报告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2.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决策、风险管理、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利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产品与服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区金融办牵头负责)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开展跨部门联合惩戒。(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负责)

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5.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不良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奖惩联动机制。(区建委、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6.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区商务委牵头负责)

(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区卫计委牵头负责)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参保诚信制度,支撑惠民政策落地,进一步改善民生。(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4.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诚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将学历造假、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诚信问题纳入信用档案。(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5.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主体纳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及从业信用记录。(区文广局、区旅游局牵头负责)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区科委牵头负责)

7.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负责)

8.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发动公众监督举报网上失信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支持网络社会管理,净化网络社会环境。(区网信办牵头负责)

(五)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司法公信建设。

1.将市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区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外来人口积分落户政策信用报告查询制度。(区交警支队、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2.立健全司法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要持续增强,建立完善司法惩戒机制和一系列惩戒措施,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区法院牵头负责)

3.进司法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规范司法执法要求,提高公权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政法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网信办、团区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各街道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等15个重点领域、以公务员等16个重点人群为对象,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卫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司法局、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跨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区发改委、区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天津市联合监管系统,对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至信用天津网站集中公示。(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弘扬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东丽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2.东丽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3.东丽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东丽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津政发〔2017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部署,加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为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东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和公务员必须严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完善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改革力度,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举措,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各部门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五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加强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的治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归集、处理和应用政务诚信信息,实现政务诚信记录全覆盖。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建成规范有序、诚实守信、服务经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考核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政务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各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

  3.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区政府要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4.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以及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收集的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培训,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诚信、廉

洁等内容,培养公务员高尚品行人格、健康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2.加快政务诚信数据系统建设。鼓励各部门、各街道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东丽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形成政务诚信数据库,实现对全区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应用,打造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络,实现与国家、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共享。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给予开除以下处分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各部门和公务员有关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托信用天津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4.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公务员的考核、使用、奖惩,要将其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各政务诚信记录产生部门依法向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报送信用记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法采集各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诚信信息,规范失信记录的采集、录入和更新,严格执行关于失信记录保存时间、影响期及撤销方式等实施细则,实现动态管理。落实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及时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政府以及政府方责任人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个环节中要履行诚信职责。要严格审查其与社会资本签署的合同,对经过审查后签订的合同,必须守信履约。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政府方失信违约记录。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分别纳入相关政府及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加强对政府方责任人、采购人在项目招标投标等各个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的,不得毁约。符合改变条款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6.加强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鼓励开展诚信街道创建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各街道作为本地区、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长效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各部门、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确保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制定政务诚信建设考核机制和工作方案,分年度对各部门、各街道政务诚信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对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专项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部门、各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要建立督查问责机制,督促问题整改,强化工作落实,严格问责问效,对落实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作风懈怠、贻误工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区发改委要及时归集、整理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案例和先进经验,并推动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


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台账

 

措施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

制定出台政务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对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区委组织部负责

2

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参加

3

区政府要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区政府负责

4

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东丽政务网等平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区发改委负责

5

鼓励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以及网络抓取、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收集的政务失信记录进行整合,依据评价标准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区发改委负责

6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区发改委负责

 

 

措施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7

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公务员高尚品行人格、健康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鼓励各部门、各街道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东丽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形成政务诚信数据库,实现对全区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应用,打造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网络,实现与国家、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通共享。

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

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给予开除以下处分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

将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

将各部门和公务员有关失信记录逐级归集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托信用天津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措施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2

加大对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参加

13

对公务员的考核、使用、奖惩,要将其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区发改委牵头,各区级部门参加

14

各政务诚信记录产生部门依法向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报送信用记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依法采集各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诚信信息,规范失信记录的采集、录入和更新,研究出台关于失信记录保存时间、影响期及撤销方式等的实施细则,实现动态管理。

区发改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参加

15

落实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流程,及时处理异议申请或投诉,及时更正或撤销错误信息。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对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区发改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参加

 

 

措施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6

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政府部门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7

政府以及政府方责任人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个环节中要履行诚信职责。要严格审查其与社会资本签署的合同,对经过审查后签订的合同,必须守信履约。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政府方失信违约记录。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分别纳入相关政府及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8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加强对政府方责任人、采购人在项目招标投标等各个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

区建委、区财政局负责

19

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的,不得毁约。符合改变条款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区商务委、区合作交流办牵头,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措施任务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20

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

区财政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参加

21

建立街道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鼓励开展诚信街道创建活动。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保障

22

各部门、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目标,制定任务清单,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确保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制定政务诚信建设考核机制和工作方案,分年度对各部门、各街道政务诚信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对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专项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部门、各街道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督查问责机制,督促问题整改,强化工作落实,严格问责问效,对落实政府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作风懈怠、贻误工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

区发改委负责

24

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做好舆论引导。

区发改委牵头,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参加

25

及时归集、整理各部门、各街道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案例和先进经验,并推动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

区发改委牵头,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参加

附件2

 

东丽区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发改办财金〔201733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8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二是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健全个人信息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区域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四是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工作目标。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到2018年底,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个人征信信息得到更好应用。

  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公务员等16类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建设全面推进,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逐步实现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归集。

  个人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长期持续推进,人人讲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1.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普及信用知识,贯彻落实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2.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劳动节、儿童节、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信用消费进万家等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加强青年诚信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集中宣传诚信理念、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模式,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各街道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东丽在线开设诚信专栏,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选取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信用天津网站公示。(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网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4.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举办诚信知识竞赛活动。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区教育局负责;持续推进)

  5.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丰富信用知识,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社会组织在登记、变更信息时填写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在全区广泛印发信用知识读本和故事画册,普及信用知识。(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1.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户籍居民公民身份号码的监管,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金融办、区运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2.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专利代理人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系统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内容,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备案、修复程序,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诚信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依法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卫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司法局、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房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1.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区金融办、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区金融办、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推进)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落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及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工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公示涉及自身的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归集信用信息的区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鼓励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1.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按照天津市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各责任部门按目录要求将记录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跨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区发改委、区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2.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区发改委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优先建立以优秀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守信青年红名单,各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优树先等领域给予守信者正向激励,提供更多便利服务。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相关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2.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重点监管对象,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鼓励将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推动落实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天津市联合监管系统,对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法院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3.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各部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部门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及时推送至信用天津网站集中公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1812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部门是本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参加)

  ()加强制度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规范,制定信息归集使用、权益保护、修复机制等实施细则。(区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制定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参加)

    ()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狠抓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考核,每年年初要对各部门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执行工作分工、不落实工作责任、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区委督查室、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参加)

    ()加大宣传力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及时归集、整理各部门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诚信环境。(区发改委牵头,各部门参加)

 

 

 

 

 

 

 

附件3

 

东丽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东丽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孔德昌  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友东  常务副区长

   长:    政府办主任

姜德喜  发改委主任

李民强  金融办主任

          员:余江东  政府办副主任

            高长发  发改委副主任

籍俊峰  文明办副主任

            李宝龙  法院副院长

            刘宝成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一辰  金融办副主任

            张宝海  商务委副主任

            王金辉  建委副主任

            魏庆霞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毕家顺  财政局副局长

            范金元  文广局副局长

            徐春生  新闻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姜德喜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信息报送和考核奖励机制;组织学习调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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