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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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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

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

 

各镇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市化过程中部分征地村村民依法、合理享有征地补偿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就区政府《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适用范围做如下补充。

《关于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补偿费资格认定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04]14号)的适用范围亦包括部分征地村,望各镇街乡、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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