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批转《东丽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批转《东丽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09]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转《东丽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由区科委拟制的《东丽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过第82次区长办公会议和第64次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09年3月16日

东丽区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营造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提高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增长点,制订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区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极为重要的新生力量。部分已经具备快速膨胀发展的能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是我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
科技型中小企业机制灵活、高层次人才相对聚集、大部分产品位于产业链高端,产品具有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优势,发展潜力巨大。同时,由于这类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渠道狭窄,企业快速发展受到很多制约。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下,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扶持,优先服务,促进成长,是我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研究落实扶持措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优势产业、潜力产业及新兴产业中,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加快发展。
2.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3.按照政府出资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场化规范运作的原则,健全完善投融资体系。
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目标
  从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选择一批重点产业,扶植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财政、金融等支持,迅速扩大经济规模,实现高速健康发展,年销售额实现35%以上的增长幅度,利税总额实现20%以上的增长幅度。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是在我区注册并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的技术先进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生产过程节能环保,主要产品技术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主导产品属于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部件、现代冶金、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生物医药六大优势产业和航空航天配套潜力产业及新兴产业。
  2.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前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20%以上,年均利税率达到10%以上。
  3.企业注重科技创新,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年均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4.企业领导团队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即将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可一事一议,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五、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主要措施
  1.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增加为每年20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扶持,给予相应的资金匹配。市级按50%比例匹配,国家级按等额比例匹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可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3.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不包含行业评奖),我区给予匹配。市级的按等额比例匹配奖励,国家级的2倍比例匹配奖励。
  4.规模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
  5.科技型中小企业被认定国家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或10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用于技术中心的建设。
  6.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签订技术合同委托或共同开展项目研发的,每个项目按照经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资助。
  7.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市级以上及区科技创新专项中的科技产业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50%的支持。
  8.对国内外拔尖人才携带技术、资金来我区创业,区科技创新专项给予50至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重大项目上不封顶。
  9.外区人才以技术负责人身份与本区企业合作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技术负责人给予1万元奖励。
  10.对于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资助。
  11.设立东丽区博士(专家)联系点专项。每年经费为100万元,支持博士(专家)与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活动,对取得合作成果的博士(专家)在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资助。
  12.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按《东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先给予支持。
  13. 对在东丽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的高科技人才,享受关于户口、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区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的领导
  1.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区科委负责企业认定的前期申报和专家评审的组织、报批及认定后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监督,随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2.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配合意识,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参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监督、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保证扶持资金及时到位。监察与审计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监察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科委要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共同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009年3月6日


文章关键字: 科技型 企业 科技 东丽区 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