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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提高我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的通知

作者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关于印发提高我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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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提高我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区农村退养人员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打造“四金”农民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适度提高我区农村退养保障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区执行的农村退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200元。 提高标准后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社会保障统筹资金支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0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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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 农村 通知 补助 天津市 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