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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7

关于进一步落实推进科技创新建设
创新型城区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 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发展目标
(一)到2010年,要以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原创地、集聚地和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承接地、扩散地,形成全市一流的创新能力、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综合科技实力保持全市前列。
(二)到201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到1500件和600件以上。
二、提升区域科技进步水平
(三)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09年,列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序列。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沟通实验区创建工作各方面的信息,提供有价值的调研报告1-2篇。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好成员单位、示范工程实施单位的专题业务培训以及群众的宣传普及工作,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围绕我区“6+1”的产业格局,实施一批对我区可持续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兼具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优先项目和示范工程,每年落实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10项,提高我区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四)创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实施国家、天津市科技进步考核,完善区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东丽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探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科技进步新路子,增强科技发展实力,不断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五)以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进农业向设施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为特征的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施富民强区科技示范工程,抓好农业良种及产业化专项,加大对农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新能源应用等可持续发展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提高农村科技创新能力。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各类项目,2009年争取落实市级以上立项30项,市级以上资金支持2000万元,2010年达到2500万元;组织实施一批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区六大专项(农业良种及产业化专项、高新技术及产品专项、软科学与社会发展专项、信息化专项、可持续发展专项、孵化器企业专项)和鉴定计划项目。支持一批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发机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七)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借助外部力量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实现互利双赢。针对企业需求,定期走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挖掘重大科研成果,利用企业资源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成果转化平台。2009年甄选10个产学研合作项目作为年度跟踪重点,2010年,达到20项。
(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每年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企业10家,培育市级专利重点示范企业20家。到2010年,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0家。开展东丽区优秀专利评选工作。建立区重大经济项目立项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机制和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申报机制。
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九)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东丽区产业集群优化服务战略,围绕东丽区优势和特色资源,努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约化发展,重点支持软件园、重机工业园、航空航天配套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鼓励支持建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信息资源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认定力度,到2010年,我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达到15家,培育高新技术潜力企业30家。
五、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十)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搭建中小企业培训平台,中心培训能力达到2000人次/年;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利用中心资源优势,广泛搜集、深度发掘、归类整理各种科技资讯,每年提供各种经济、科技、政策信息800条以上;完善中心运营机制,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服务效益和整体竞争能力,达到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标准。
(十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力度,到2010年在孵企业达到50家,在孵重点项目达到30项,使孵化企业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重点推进科丽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规范各项服务,不断提高孵化水平,促进孵化器的提档升级,软硬件水平达到国家级孵化器标准。
(十二)培育发展技术市场。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公司制的技术转移平台。支持区外企业来我区参与技术交易,建立健全企业、中介机构有序推动的技术交易运行机制。办好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境内外科技人员、科研机构为我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服务,完善网上技术交易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网上交易服务。
(十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以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为核心的公共研发平台,经认定为国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搭建立足东丽、服务全市、辐射周边的技术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每年甄选10个企业平台类项目,重点给予扶持。
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十四)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确保本级财政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1.3%。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大幅增加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我区科技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
(十五)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编制《东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建设方案》,区财政安排科技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用于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担保平台,依托天津市科技贷款平台的引导放大作用,培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能力、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企业。编制《东丽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建立方案》,区财政安排科技风险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扶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科技产业化项目以及处于孵化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新型投入机制。
(十六)加快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实施《东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资本市场,培育和扶持一批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展。加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作。
七、加强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十七)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适当放宽东丽区高新技术产业急需人才的年龄条件。对引进各专业和领域的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不受年龄限制。对国内外拔尖人才携带技术、资金来我区创业,给予扶植。外区人才以技术负责人身份与本区企业合作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在我区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重点支持。设立东丽区博士(专家)联系点专项,支持博士(专家)与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活动。
(十八)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承担科技项目、加强专业培训、组织学术交流等形式,到2010年,培养5名左右在国内同学科、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培养20名左右在天津市同学科、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培养50名学术、技术骨干或优秀后备专业技术人才。
八、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
(十九)培育创新文化。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科技政策,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环境,努力构建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和创新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创新素质和创造才能。积极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促进创新文化发展,夯实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文化基础。
(二十)完善科技管理机制。创新科技管理模式,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企业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科技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科技管理组织,强化街乡科技管理职能和人员设置,形成区域科技工作合力。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设创新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创新型城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各项配套的政策性文件,强化对策措施,明确具体要求,层层抓好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

2009年3月6日


文章关键字: 科技 企业 技术 东丽区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