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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8

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天津市东丽区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20个省市中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我区做为天津市被确定为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区的唯一区县,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成果由群众共享为原则,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构建和谐东丽。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新格局,完成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任务,让全区人民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打造健康东丽、和谐东丽、幸福东丽, 实现全民健身工作全市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建设
    1.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体育局。
    2.各街道建立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专职全民健身工作事业岗位。成立街道级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体育社团和单项体育协会。努力创建国家级标准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规范、有序、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在社区中开展星级健身站点创建工作,制定星级站点评定标准和奖励措施,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健身站点倾斜,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实效化迈进。
    4.建立全民健身培训基地,进一步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发展工作,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发展与星级全民健身站点的创建工作相结合,使社会体育指导员源于基层,实践于全民健身站点,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职业人群进行全民健身法规、政策、知识培训,举办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社会指导员培训班。建立由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及其它体育工作者组成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长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5.加大考核力度,将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
    (二)设施建设
    1.加快区级体育场馆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活动水平。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作用,继续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12年建成东丽体育馆、网球馆和体育场,高标准做好游泳中心开馆工作,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更好条件。
    2.结合新市镇建设,规划好街道文体中心,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按照城市化建设总体规划,在四个新市镇建设中,高标准规划建设好多功能文体中心和健身设施齐全的健身公园,丰富群众体育健身内容,建好百姓身边工程。
    3.加强健身路径工程管理,充分发挥群众身边设施作用,方便群众开展健身 活动。按照区政府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东丽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措施》,加强对健身路径工程的管理,使用好、管理好健身工程,建立健身路径、器材等台账,做好维护、更新和补充工作。建设30个社区健身园,实现路径工程动态全覆盖。积极整合资源,将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在全区范围内共享,面向社会开放,形成全方位的体育资源共享网络。
    4.完善区、街两级国民体质监测站,配足测试器材和专兼职测试人员,扩大测试范围,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全方位完成体质测定任务。
    (三)载体建设
    1.举办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迎接第六届东亚运动会,承办好全国风筝、门球、青少年篮球比赛等活动为契机,在发挥体育设施多元功能作用的同时,营造浓厚氛围,带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开展。以举办每年一届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全民健身月、群众体育节、全民健身日等大型示范性群体活动为引擎,带动基层互动联动,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健身理念,营造健康、和谐、快乐、幸福的良好氛围。
    2.广泛开展社区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体育生活化社区。按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为目标,各基层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的全民健身活动。培育“体育活动全天候,体育健身生活化”特色品牌。每个街道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每月举办2次以上各种形式的竞赛,开展健身队伍晨晚练等活动,形成基层全民健身活动主旋律,使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成为习惯、融入生活。
    3.发动社会力量,通过部门联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充分发挥教育、农委、工会、团委、妇联、民宗办、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开展“阳光体育”、“亿万农民健身活动”、“亿万职工健身活动”等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各类单项协会、体育社团在普及推广健身项目和组织开展健身活动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开展街道、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六送体育下基层”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把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区创建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坚持“三纳入”,即:将全民健身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使之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手段。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
    积极做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组织、活动等各项经费保障工作,依据《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A类标准,群众体育经费达到人均8元以上。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此方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在创建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创建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保证媒体全民健身栏目覆盖率100%。基层媒体每天定时播放全民健身内容的节目。通过电视台、电台设置专题栏目、报纸定期设立专刊,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全民健身的政策法规、健身知识和群体活动,并向广大群众发放《全民健身指导手册》等手段,帮助群众树立终身体育的理念,在全区形成全民参与共创全民健身示范城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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