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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区街(经济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8

关于调整完善区街(经济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区街(经济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区、街(经济功能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结合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和我区实际,调整完善区、街(经济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合理划分财政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调整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发挥街道、经济功能区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新的财政管理体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属地化原则划分各区域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依据街道行政区划和东丽开发区、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规划范围确定企业归属,划分财政收入。除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支出外,其它事权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下划。
    (二)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合理界定街道、经济功能区财权、事权范围,在保障既得利益基础上,确定财政收支基数,以后年度的收入增量与下划事权支出增量相匹配。
    (三)兼顾效率公平原则。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既要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要合理调节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区域公平竞争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财政收入和支出划分
    (一)区级财政收入及支出范围
    ⒈区级固定收入
    本区行政辖区内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区留成部分以及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收入;市国税、地税直属分局代征的各项税费;个体经营者在窗口临时开票缴纳的各项税收;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区级各项基金收入;区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他区级财政收入。
    街道、经济功能区受区域面积、税收规模限制,重点纳税企业变动对财力影响较大,为确保体制顺利实施,2011年三级财政收入超过1.5亿元的大型生产企业天津卷烟厂、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列为区级固定收入企业,其缴纳的各项税费收入列为区级固定收入。
    ⒉区级财政支出
    区级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
    (二)街道、经济功能区财政收支范围
    ⒈街道、经济功能区固定收入
          坐落在街道行政区域内、开发区、东丽湖经济功能区规划范围内经营的各类纳税人(不含市、区固定收入企业和固定收入行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印花税。
    ⒉街道、经济功能区财政支出
    涉农街道财政支出:街道级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和其他支出等支出。
    非涉农街道财政支出:张贵庄街、丰年街本级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事务、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和其他支出等支出。
    东丽开发区管委会、东丽湖管委会财政支出:本级一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城乡社区事务、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和其他支出等支出。
    下划街道、经济功能区事权支出责任的具体情况由区财政部门另行说明。
    四、收入和支出基数
    收入基数:以2008年至2011年区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基础,考虑企业及税种调整、自然递增等因素,计算年平均数作为收入基数。计算公式:
收入基数=2008年至2011年收入总额÷4×1.2
    考虑非涉农街道以前年度数据统计因素,以 2011年实际数据作为收入基数。
    支出基数:参照2011年区财政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经费标准核定的基本支出数与区财政负担街道、经济功能区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等项目支出数,两者之和增长20%比例作为支出基数。
    五、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
    实际收入较收入基数增量部分,涉农街道区、街财政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涉农街道及经济功能区区、街(功能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成。对于实际收入超过区政府下达工作目标任务部分街道、经济功能区分成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六、支出预算的核定及负担
    在街道、经济功能区完成收入基数基础上,区财政保障支出基数。支出预算由街道、经济功能区负责核定,并负担超过支出基数部分。
    七、保障措施
    建立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区人代会召开前1个月,街道、经济功能区将下一年度本级预算安排情况报区财政部门备案。每月26日前将预算支出执行情况报送区财政部门。
    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以后年度较大的调资或项目支出,区财政结合财力情况确定转移支付额度。
    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各街道、经济功能区财政收入由区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统计,区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向各街道、经济功能区提供具体企业纳税情况。
    区财政部门及时、均衡拨付资金。结合每月收入完成情况按照时序进度拨付基本支出,经审批后按照项目进度拨付项目支出。每季度终了,收入超过定额上解额进度部分按照街道、经济功能区应分成75%的比例拨付资金(扣除已拨付体制资金),年终结算。
    鼓励街道支持区级重点纳税大企业发展。为提高街道支持区级固定收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在体制结算中,考虑街道对大企业服务、资金投入等因素,参照区留成税收增量部分给予适当比例的转移支付补助。
    符合市对示范镇、工业园区特殊扶持政策的列入专项支出补助。
    八、对新体制运行的要求
    调整后的体制增强了透明度,简化了体制结算计算方法,对提高街道、经济功能区增收节支积极性具有促进作用。相关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体制调整工作,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确保新体制的顺利运行。
    (一)加强财源建设。要在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不断培养后续财源、效益财源。认真落实区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奖励政策,对实施“122”计划、大项目、好项目、楼宇经济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努力扩大财政收入规模,壮大区域财政经济实力。
    (二)各街道、经济功能区要加快财政公共职能转化。确保基本运行,对于科技、农业、教育等法定支出要结合自身要求予以重点保证。加大市容环境、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比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社会效益。要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确保各类政策性支出落实到位。
    (三)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单位财政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收入分成等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四)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配备素质较高的财政、财务人员,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以确保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五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体制随之调整。
    十、本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文章关键字: 财政 支出 收入 街道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