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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8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0日 东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国发〔2011〕5号)、《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津政发〔2011〕23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民健身事业公益性,以惠民、便民、利民为原则,创新务实,切实抓好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形成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体育强区,为建设体育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组织健全、活动丰富、设施齐全、方便快捷、能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体育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先进、全国一流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体育健身成为广大群众的生活新时尚,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区人口的5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显著提高。 2.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人数比例超过90%,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超过20%。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每名学生经常参加至少1项体育活动。 3.全民健身产业得到发展。培育休闲体育产业,提升场馆集团化管理水平,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有较大增加。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体质监测、运动能力评估等服务项目。 4.体育锻炼标准深入实施。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积极落实“健康东丽促进计划”,不断提高群众健康和体育技能水平。 5.大力开展农村体育工作。在行政村中继续推进以建设一处体育活动场地、培养一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组建一支以上健身队伍、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村民体育活动、村民都有一项喜爱的健身运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全民健身“五个一工程”。 6.积极培育民间传统体育。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和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达10项。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全市少数民族运动会。 7.老年人体育蓬勃开展。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团队。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锻炼方法。积极兴建社区老年人健身设施,满足老年人就近健身需求。 8.残疾人体育事业明显进步。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为残疾人建设便捷适用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开放并设置便利条件,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方法。 9.积极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职工体育竞赛、民营企业运动会等适合职工特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10.非奥运体育项目普及开展。以学校、企事业单位、协会组织为依托,巩固我区优势项目,逐步建立一批非奥运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抓好系统训练,力争在天津市全民健身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 三、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立区、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到2015年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达3平方米以上。区体育设施达到一场(体育场)、一池(游泳池)、一馆(体育馆)和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四个一”建设标准。社区(行政村)健身园建设、管理和更新改造工作,保持100%动态全覆盖。为已建成的街道文体活动中心配建体育设施,积极为有文体活动中心的社区配建体育设施。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本校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财政投入的新建、改建学校的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按规定给予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经费补贴,并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四、加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 初步建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化组织网络。加强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团的管理,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办公用房、体育设施、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发挥基层组织在全民健身工作的作用,开展星级全民健身站点创建活动。 街道文体中心要切实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体育组织,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群众体育活动。 大力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搞好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全民健身培训基地。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00人次。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有健身专长的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要重视全民健身志愿者资源的开发。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指导基地,吸引有专长的体育工作者加入到全民健身服务行列,到2015年,全民健身志愿者达到3000人以上。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一)办好每年一届的全民健身大会及其系列活动,成为引领群众健身、促进群众体质提高的强大助推器。 (二)大力开展以送体育进街道、社区、学校、企业、部队、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送体育下基层”活动。 (三)大力开展社区特色体育健身项目的研究、开发、交流和推广工作。 (四)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继续抓好职工体育活动,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 (五)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强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建设,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 (六)大力开展农村特色体育活动,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身活动”,搞好基层经常性文体活动和正月“文体活动月”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市农民运动会。 (七)在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工间操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 (八)组织开展家庭趣味运动会、以家庭为单位的健身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鼓励家庭体育健身消费,积极倡导体育健身新时尚。 (九)积极参加全国性、全市性的少数民族、残疾人、学生等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举办好全区性的各项比赛活动。 六、工作保障 (一)资金保障。区、街道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区全民健身活动经费达到人均8元标准,并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长。加强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等形式资助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二)设施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规定,把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造体育健身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挪作他用。要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户外自然环境,配建篮球、乒乓球、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开辟健身运动场所。要加强公共体育场所健身设施保养、维护、更新,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利用率,落实好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辟体育场地,完善体育设施,为广大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创造条件。 (三)服务保障。做好以区体育中心为重点的运动休闲聚集区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则,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四)科技保障。2012年全面建立街道二级国民体质监测站,提高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锻炼的科技含量,制定针对不同人群的健身指导方案,推广简便易行并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和体质状况的体育健身方法。 (五)宣传保障。围绕构建和谐东丽和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区的目标,形成全民健身舆论导向,增强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及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全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宣传科学健身理念,传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群众科学健身素养。建立全民健身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和全民健身科普宣传长廊,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健身的氛围。 (六)法制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体育行政管理法制化制度化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标准化管理的体育市场执法监管机制。普及体育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体育法律意识。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统筹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 (二)确保落实到位。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本计划,制定各自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 (三)严格绩效评估。建立评估机制。每年要对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综合评比表彰的指标,重点工作情况要在全区进行通报,对为全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东丽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东丽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丁 梅 副区长 副组长:高国香 政府办公室副主张者玉 体育局局长 成 员: 王桂荣 宣传部副部长 王维艳 妇联副调研员 党 苗 团区委副书记 李培东 残联副理事长 冯春秀 总工会副主席 张兆会 武装部副部长 刘砚海 新闻中心副主任 任国宏 发改委副主任 孙金同 农经委副调研员 王艳芳 科委副主任 孙合明 建委副主任 张延龙 综治办副主任 倪智慧 法制办副主任 毕家顺 财政局副局长 王在公 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赵春杰 司法局副局长 戴树恒 民宗办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