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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8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5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2015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216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厉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措施,提升依法监管、打建结合、全程监管的能力,加大城乡结合部街道和金钟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成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深入提升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质量,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依法落实街道、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街道食药安办和信息协管员的组织协调力度。农产品监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严格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违法违规保健食品;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和合法票证出场(厂)齐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全面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蔬菜、生猪、生鲜牛奶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1.地产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

3.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4.地产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

2.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4.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

5.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6.坚决依法实行许可退出机制。

   (三)食品流通监管

1.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2.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

3.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按照确定的任务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任务完成率100%

4.全力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年内计划完成7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

5.进一步深化三级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食品经营者培训覆盖范围;

6.努力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力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

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到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

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到100%

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以上;

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许可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

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到100%

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到100%

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9.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力争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餐馆达到65%以上,其中优秀(大笑)餐馆20%、良好(微笑)餐馆达到45%以上;不合格(不予授脸)不超过2%,并100%立案查处;强化公示和宣传,放心餐馆信息悬挂、摆放和及时上网公示率100%

10.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辖区内1000平米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中心厨房和连锁餐饮企业,力争100%达到B级以上水平,除餐馆外其他业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信息规范公示率达到100%

11.强化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餐饮单位100%禁止存放、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

12.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保障工作规范率达到100%

   (五)保健食品监管

1.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做好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年度抽检计划抽样送检完成率达100%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4.年内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集中培训至少1次;

5.年内开展保健食品大型宣传活动至少2次。

    (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面落实《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规定目标;

2.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

   (七)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

1.推动完善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大幅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完善我区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的工作机制。

四、监管措施

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按照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检测。

  2)具体安排。计划检测8658批次,其中:蔬菜、食用菌、果品1865批次,畜禽产品检测6229批次,饲料检测60批次,水产品检测260批次,生鲜乳检测24批次。重大节日风险抽检22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蔬菜、食用菌和水果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年内计划抽检和速测农产品1865批次。

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进行大牲畜基地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全区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猪、肉牛、肉羊饲养量的10%,各养殖场、户速测不合格的样品都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全年计划速测抽检样品4177批次。对安康屠宰场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2052批次。

开展饲料实验室检测,全年计划检测60批次,检测项目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药物。

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检测,并重点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不合格样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计划速测抽检样品340批次。

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对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奶开展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残留进行监督监测,计划检测样品24批次。

保障重大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定期对生产基地、市场和屠宰场的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检测。蔬菜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抽检50批次;畜禽产品磺胺类等药物残留抽检150批次;水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抽检20批次。

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继续加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加密抽检频次,实施部门检打联动,及时查处出现的有关问题。

风险监测。按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监管措施。

   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3)具体措施。

实施放心菜基地建设。完善监管设备和监管制度,实现每个放心菜基地具备1名监管员、1个服务组织带动、1套管理制度、1个质量标识和1套检测及追溯设备。

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实现月巡查;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区检测机构建设,实施东丽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完成放心菜基地监测站建设任务,强化企业的自检能力,形成区检测站街检测站基地监测点三级网格化农产品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强化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以农资连锁店为纽带,建立农资连锁配送综合店。拓展提供植保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病虫草害防治队伍,培育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试点,开展专业化防治服务。

强化优质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业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能力建设,积极推广市场+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全面提高其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二是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联合体,与市场直接挂钩,推行产销衔接及直供等多种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三是加强产品质量认证步伐,推行贴标上市,扩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专销点数量。

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区、街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专门技术人才队伍培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人才队伍。加大物理技术、可追溯技术、高效低毒农业投入品推广力度。广泛开展生产引导、消费指导和咨询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食品生产监管(质监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计划对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检,涉及企业150家,产品23大类,抽检各类产品2550批次(含原料),其中监督抽查1050批次,风险监测1500批次。定期监督抽查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根据辖区实际需要和外埠情况通报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季度拟对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速冻食品、糕点、糖果制品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元旦、春节期间的热销产品。

二季度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饮料、食糖、食品相关产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

三季度拟对酒类、饼干、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糕点、冷冻饮品、饮料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

四季度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抽检。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

2.监管措施。

   1)监管原则。坚持生产许可与监督管理并举,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督促引导、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以肉制品、食用油、桶装饮用水、白酒、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大企业、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小规模企业较集中的金钟街、新立街等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监管区域。

   3)具体措施。

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大对国家质监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公告上报自查表,随时掌握企业的现实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安排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在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另外,除按规定审核书面材料外,还要到企业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生产场所外围环境和生产场所条件,防止条件不达标企业盲目投资。严格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制度,继续贯彻执行获证食品企业证后复审措施,落实市质监局《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津质技监局食监2010517)有关要求,严格现场审查,对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认真落实食品监管七必查,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的三分监管机制。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将日常巡查与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复审充分结合,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且无法整改的,依法实行生产许可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产品重点项目连续抽检不合格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的企业,要加大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力度。加强与检验机构的协作与交流,互通信息,健全监管机制。

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队伍素质。继续实施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促进科室人员思想意识、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每个人主观能动性,人人能够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形成扎实肯干、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保证整体工作的推进。

3.专项整治。

   1)针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制品、食用油(含动物油脂)、大桶水和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2)开展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3)完成好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

   (三)食品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

   2)具体安排。计划检测2280批次,其中:食品质量抽检360 批次,举报投诉食品抽检120批次,食品质量快速检测1800批次。

食品质量抽样检验360批次。

第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肉制品、速冻米面、含乳饮料共4个品种9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二季度:组织完成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运动功能性饮料等4个品种9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三季度:组织完成冷冻饮品、即时水产品、啤酒、蜂蜜等共4个品种9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第四季度:组织完成对鲜冻水产品、糕点、干炒货、调料共4个品种90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

消费者举报、投诉案件的食品抽检约每季度30批次,全年120批次。

食品质量快速检测1800批次。

第一季度:组织对肉丸、挂面、面粉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450个批次。

第二季度:组织对蜜饯、粽子、乳粉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450个批次。

第三季度:组织对蜂蜜、食醋、乳粉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450个批次。

第四季度:组织对酱腌菜、猪肉、熟肉制品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450个批次。

2.监管措施。

1)监管原则。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标准,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日常精细化监管,进一步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具体措施。

  一是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执法监管人员与食品流通经营者履责能力。进一步深化三级培训,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对内,采取定期例会、座谈研讨、视频培训、岗位练兵、红盾讲堂、经验交流、邀请专家授课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等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科学监管能力。对外,采取入店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治观念、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法治宣传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不合格食品的能力。

  二是以建立食品批发商信息备案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先行建立乳制品批发商、酒类批发商信息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分阶段对从事猪肉、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的批发商的食品信息、仓储地点、销售网络、送货车辆等方面信息进行详细的备案管理,全方位掌握食品流转情况,为食品安全准入控制和追溯提供依据。

  三是以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为抓手,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本着扎实开展、稳步推进的思路,对已经认定的21户区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其中包括2户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进一步加大规范管理力度;对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照认定标准严格管理、发展培育,扩充进食品培育库。通过指导、帮扶、监管等手段,本着成熟一户认定一户的原则,继续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的认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四是以推行食品分类监管为抓手,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方面,根据经营者自律行为的履行情况从主体资格、设备设施、经营行为、制度落实等大方面进行等级分类,并对不同的等级采用不同的巡查频率和监管方法。另一方面,对重点食品、敏感食品、频现问题的食品等采取不同的监管侧重点;对不同的经营业态,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通过食品分类监管发挥日常监管的最大效能。

  五是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同时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薄弱环节等专项检查。同时,挖掘食品违法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建立食品安全案件登记库,通过对案例的统计分析,查找监管重点以及监管的薄弱环节,为日常监管提供真实有效的情况。

  六是以提升食品检测工作质量为抓手,实现检测工作实际效果。继续加大监测力度,以食品批发市场、总代理等源头经营者为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监测区域,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米面、食用油、副食调料、糕点、膨化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兼顾大小品牌及高中低档次食品,兼顾批发商、超市、食杂店等受检主体,加大检测频次,增加检测品种,扩大整体覆盖面,加大对申报诉、举报的问题食品的监管力度、抽检力度以及处罚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检测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和对源头经营者(一级批发商)及超市配送中心定点抽检的力度,严把流通市场食品质量准入关。

  七是以食品安全督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级督查工作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实行每季督查考核、每月抽查评议的工作模式。成立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小组,对工商所网格巡查记录、监管档案;食品经营者证照、经营环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适时公布督查情况,消除监管盲区,改进监管工作,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3)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执法活动。根据活动要求,细化任务,强化监管,理清职责,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乳品流通市场秩序。

  二是开展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专项执法活动。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批发台帐,保障问题食品可追溯。

  三是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四是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活动。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四)餐饮服务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加强高风险食品、高风险环节的监督检验,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及时发现和控制隐患。强化食用油、乳制品、自制食品、冷荤食品、生食海产品抽检力度,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和环境污染情况抽检。

  2)具体安排。计划抽检 3320批次,其中:季节性风险抽检 320批次,早期预警抽检 140 1400批次,重大活动保障1600批次。

2014监测中发现的 10类不合格品种(包括畜禽肉、熟肉制品、煎炸油、水产品、非发酵豆制品、自制饮料、餐饮具、辣椒酱、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为重点,针对不同季节的风险产品,全年不少于320批次。

早期预警抽检。在食源性疾患高发季节到来之前,对全区企事业机关食堂、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早期预警监测,主要包括猪肉、禽肉类、含乳制品、蔬菜农药残留、一次性筷子、餐盒、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等,以及从业人员手部、熟食器皿等的现场快速监测,全年计划 1400批次。

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根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的具体安排,对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人员手部、刀具、菜板、冰箱、餐饮具、紫外线灯、餐具消毒药浓度、中心温度等进行现场快速监测,监测农药残留、ATP、亚硝酸盐、甲醛、细菌总数、照度、餐具进行快速检测。全年抽检1600批次。

2.监管措施。

1)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面推进放心餐馆工程,深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监管重点。

强力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继续强化宣传,加大公示力度,提升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提升群众选择意识和社会效果;全面落实放心餐馆建设目标,加快形成科学持久监管机制,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餐饮监管任务。完善餐馆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群众选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模式;积极探索和坚持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常规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坚持放心餐馆工程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的结合与衔接,与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行动相结合,与餐饮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餐馆动态基础信息,建立快速信息传递机制,推进建立许可、处罚信息报告系统,加快推进可查询平台建设。

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的落实,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深化重点食品进货源头综合治理。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在餐饮环节优先采购放心食品,积极推行农餐对接、厂餐对接、店餐对接等措施,加大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

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继续推行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开展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使用整治。以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对外购集中消毒餐饮具严查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抽检和检查,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卫生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行为稽查。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实行行政许可三分离制度,制定政务公开、行政许可、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投诉查处、案件回访、执法检查等内部制度。严把许可审批质量,简化许可审批流程,进行工作流程再造,公开办事程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加强对监督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的督导稽查,规范餐饮执法活动。

严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事故处置、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继续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强化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继续实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和要求,推进重大保障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实行百人以上就餐备案和留样制度,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巡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规范培训,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3)保障措施。

深化网格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在网格化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研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平台。通过电子地图点击餐饮单位,不仅反映餐饮单位的安全等级、卫生状况和违法记录等,还可以了解监管人员、监督频次、检查内容和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方便消费者查询、选择和监督,促进诚信机制的建立和监管责任的落实。通过推进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落实,织密监督网底。

探索建立餐饮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探索建立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资质信息库(主要包括向餐饮单位供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和食品安全信息库(主要包括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数量、检验合格证、购货单位及近期全项检验报告书等),使餐饮单位准确了解供货企业合法身份和产品的安全信息和流向。

积极探索建立问题食品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在网站上设计及固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表格,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举报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等信息,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加大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继续强化重点关键环节监控。继续坚持一个承诺 两个备案三个公示四道关口”“五项专管 六个关键环节控制等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各项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加大食物中毒的防范力度。

加大标准图示法推行力度,提升餐饮企业依法自律的能力。进一步加大推行标准图示法力度,按照不同类别、不同区域,制成标准图示范例印刷成册,向餐饮单位发放,指导餐饮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图示,规范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重点时段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在夏秋季、节假日、开学、中考、高考期间,适时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婚宴和集体会餐活动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

加强日常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期间有计划的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合理安排重点品种和重点指标的检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提高餐饮服务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

加强对餐饮连锁企业和新兴餐饮服务业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连锁餐饮企业和新兴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整体食品安全水平提高。

(五)保健食品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控制违法违规保健食品。重点加强对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祛痤疮、通便功能、促进消化功能等易存在违法添加、高风险的12个类别保健食品的抽检。

2)抽检范围。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检。

3)抽检数量。计划抽检300批次。

4)抽样要求。抽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500g、液体总量≥600ml送检,同时应多抽取1个定型包装进行封样,并留存在抽样单位用于产品确认;封样要求,抽取样品时应索取相关证明材料,据实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和样品封签;所抽样品应分3份(按111方式)封样并送检。

5)样品确认及送检。应在抽样后2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将《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书面告知样品上标识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抽样后2个工作日内将所抽样品、抽样记录及凭证等送至检验机构。

2.监管措施。

1)依法行政,规范许可,健全档案。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落实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检查等工作;进一步统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许可程序、许可事项;逐步建立健全档案。

2)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公告201267)等法律法规,规范进货验收、在库养护、销售记录、广告宣传等管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监管档案。

3)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产品重拳整治。开展对索证索票、违法宣传、违法添加等重点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系统排查行业潜规则和潜在的产品安全风险,找准风险点。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对易存在违法添加、高风险的保健食品持续重点治理,坚决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并形成长效机制。

4)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针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邮箱以及短信平台,同时采取集中授课等形式,从保健食品的基础知识入手,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责任意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5)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等宣传活动,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以发放宣传册、宣传彩页、科普展牌等方式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同时借助食品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动员群众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公众合理使用保健食品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生猪屠宰监管(农业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科学、快速抽检。按照全面检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重大节日检测相结合的原则,依据GB2707-2005《畜禽肉卫生标准》和GB/T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进行检测。

2)抽检范围。对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查获的私屠滥宰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对注水行为开展检测,把好生猪肉类产品流入市场关口。

3)抽检安排。计划抽检36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日常监测每月抽取2-3次样本。

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每个节日抽取2次样本。

专项检查在3次左右。

日常接举报对被举报猪肉进行检测,每年5次左右。

每次抽取样本数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当日屠宰量的1%-3%,按照两家屠宰场,每次各抽检3-5份样品测算,全年计划检测猪肉样品约226份。

2.监管措施。

1)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协同作战、高效监管的原则。

2)监管重点。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行为。

3)具体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对肉类联合加工厂24小时实时监控,针对安康屠宰厂无法使用网线的情况,定期到现场提取屠宰流程录像,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在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猪肉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对接天津市猪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屠宰追溯子系统,将猪肉流通全过程的各环节流通节点进行信息关联,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产品流通的信息链安全链责任链,提高猪肉产品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实施设置规划。提高屠宰企业整体水平,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中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检查监管力度。对屠宰厂进行执法检查,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五是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治理。贯彻落实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六是严格落实制度规范。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落实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和操作规范。

3.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监管体系。成立监管工作实施办公室,确保工作机制和监督流程顺畅,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将集中执法和日常性检查相结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建立信息搜集和发布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

4)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档案,及时、完整地记录执法的时间、地点、人员、现场取证、案件性质、处罚情况等内容,并定期通报相关部门。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卫生部门负责)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根据《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5年东丽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

强化区疾控机构实验检测能力,借助国家发改委和卫计委关于加强地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设的经费支持,整体提高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水平。

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调整监测点、采样点、监测食品种类、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落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获得2015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

全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进一步推动我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的开展。

建立多部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探索信息沟通,数据利用,综合分析评估的工作模式。

风险监测结果的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通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科学分析与评估监测结果,积极探索监测数据的科学利用,更好地发挥预警作用。

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和督导检查提高工作质量。结合今年的监测计划和任务,分类做好采样、检验和哨点医院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监测质量;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

3)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制度,加强疾控机构的流调能力和物资准备,将流调工作纳入疾控机构的考核内容。

继续加强食源性疾病现场调查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和演练、练兵比武等方式,提高食源性疾病现场调查能力。

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推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

推进标准贯彻执行,加强标准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收集地方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机制,

2)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依法继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工作。

举办讲座、培训,加强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指导,提高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水平。

选择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跟踪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因素。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信息公开,研究制定已备案企业标准的信息公开措施,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方便公众查阅。

3)完成承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八)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1.推动完善我区的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的共享、管理、应用和归集;启动部分重点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等功能,大幅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2.全面推进我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继续在全区范围部署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我区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诚信激励机制。

五、宣传教育

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做好2015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六、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

1.农业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对部门监管工作定期督查,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

2.质监部门。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召开食品执法情况通报会。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3.工商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科学的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调动监管人员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

4.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和迟报、漏报、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度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

七、食品安全抽检经费保障

  上述职能部门为完成区下达的食品安全监管抽检任务而产生的食品抽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6日印发


文章关键字: 食品 企业 餐饮 质量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