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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运管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方案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8

东丽运管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方案


 
                东丽运管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方案
    为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干部职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职工队伍,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公务员管理局下发的《东丽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的原则,重点考察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及完成重要工作、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坚持平时考核与监督管理、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考核范围
   机关及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对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综合做出评价。
工作业绩,是指是否能高标准、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工作数量、质量、贡献等方面是否突出。
工作态度,是指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务态度是否端正,服务质量是否优良、工作作风是否扎实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能力,是指是否熟悉本职业务工作、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实际工作中是否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案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具有创新思维,改进工作方法,是否快速、准确、及时的处理行政事务,能否按规定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开展,当年最后一次平时考核可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平时考核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分管处级领导为其分管科室负责人平时考核的主管领导,同时下管一级,对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
平时考核在确定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基础上,由被考核人对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小结,主管领导结合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确定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单位将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科室,科室根据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每名干部职工,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限、数量、质量,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
  (二)工作小结。干部职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和领导交办事项、重要工作等主要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
  (三)确定等次。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进行评鉴。分管处级领导对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进行评鉴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最终由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四、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和依据。平时考核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或平时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或调离现岗。 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职务晋升、业务培训和考察学习时优先考虑。 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平时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经教育后仍无改过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惩处。
  五、组织领导
  局成立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人事科、办公室、财务科及相关人员组成。
  六、要求
 (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依据和基础。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对于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正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推动各项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部门要将平时考核作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坚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将平时考核与其他管理工作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性管理和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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