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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520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停车设施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东丽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1215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属地管理,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规划建设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1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主动服务、规范管理、多措并举、近远期规划相结合的理念;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开发潜在资源等举措,实现区域停车资源的科学配置,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区域交通安全畅通,停车难问题明显改观。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积极稳妥的处理公众与联华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资源平移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调研、细致摸底,制定科学的符合区域实际的停车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停车设施配建为主、路外为辅、路内补充的原则,扩大停车容量,维持区域停车需求总体平衡,通过法律保障、智能平台建设、信誉评级、群众测评、行业监管等措施,实现体制完善、技术先进、群众满意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体系。

(二)具体目标。

  1.近期目标(2015年至2017年):重点加强张贵庄中心城区周边区域的停车场及停车泊位建设。目前中心城区存在的停车缺口白天约1083个,夜间约为752个,通过以下改造规划可以解决中心城区的停车需求达到供需平衡。一是对栖霞道、詹安路、利津路等道路部分路段进行改造提升,整合资源,增加停车容量,达到白天可提供675个泊位、夜间可提供759个泊位。二是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提供停车泊位180个。三是在区政府南侧新建容量为200个停车泊位的社会停车场。

  2.远期目标(2017年至2030年):重点加强张贵庄、津滨大道沿线、金钟、新立等8个片区的停车场及停车泊位的建设,累计建设停车场93处,停车泊位2.2万个。

三、工作内容及安排

(一)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资源平移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1)确保停车泊位平稳顺利平移。成立由区运管、交警、信访等部门组成的临时指挥部,负责平移过程中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2)核定原联华公司的停车泊位个数647个。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区域内原联华公司的停车资源,并整理归档备案。

    3)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共同投票,确定网上报名的符合条件的多家招标代理的其中一家为东丽区道路停车泊位的招标代理机构。

2.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对接平移实施阶段

    1)确定中标单位。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完善各项委托事项并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本着合法依规的原则产生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协议》。

    2)辅助中标单位完成与联华公司的顺利交接。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服务协议》,结合各部门相关职能,辅助中标单位顺利完成停车资源的平移交接工作。

    3)监督管理中标单位日常经营活动。通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检、向社会公布监督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规范中标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二)制定规划,分期实施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阶段(20155月至2030年)。

1.规划制定阶段

    1)前期调研工作。组织市规划院对辖区内重点区域的停车泊位、车辆保有量以及出行规律等方面进行错峰错时全天候的现场调研,为后期规划的制定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2)规划制定编撰工作。在汇总、分析前期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会同市规划院制定区域内停车管理的专项规划。

    3)规划的论证完善工作。在区主管领导的组织下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规划论证会,修改完善成熟后报区政府审议。

2.近期工作推动实施阶段(20158月至201712月)。

     (1)挖潜资源,开放社会停车场(20158月至12月)。协调相关部门,将广电大厦地下停车场及汇城广场地下2层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缓解周边停车困难的问题。

     (2)增加配建,新建停车场(20161月至12月)。对区政府南侧、跃进路西侧的现有停车场进行改扩建,增加停车容量,并根据用途划分停车区域,其中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地可提供停车泊位200个。

     (3)道路提升,增加停车泊位(20171月至12月)。通过对栖霞道、詹安路、招远路、利津路、福山路及花园道部分路段的改造提升,增加停车容量。

以上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交叉推进。

     (4)建立成熟管理机制,试行智能停车平台的应用(20158月至201712月)。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停车经营管理信誉诚信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划分企业星级,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与停车经营管理单位的沟通机制,定期将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员的检查情况、群众合理投诉情况进行反馈,经营管理单位将反馈情况作为内部停车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三是在有条件的区域内,试行智能化停车平台的应用。

3.远期工作推动实施阶段(20181月至203012月)。

     (1)在张贵庄、新立、万新区域建设停车场51处(2018年至2020年)。具体为张贵庄街16处,停车泊位3650个;新立街13处,停车泊位4000个;万新街22处,停车泊位6050个。

     (2)在金钟、华明区域建设停车场18处(2020年至2025年)。具体为金钟街10处,停车泊位3500个;华明街8处,停车泊位1900处。

     (3)在军粮城、无瑕、东丽湖区域内建设停车场24处(2025年至2030年)。具体为军粮城街11处,停车泊位2400个;无瑕街3处,停车泊位900个;东丽湖街10处,停车泊位2200个。

     (4)完善管理机制,推广智能化停车平台的应用(2018年至2030年)。一是总结前期停车管理的经验,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二是在区域内推广智能化停车平台,通过智能设备感应记录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对信息运算转化为人工可辨别和判断的信号,从而实现计时收费、人财分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区长杨茂荣任组长,副区长王连成、张嵩(负责日常工作)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审计局、区公路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支队和各街道及园区为成员单位的东丽区机动车停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局,胡德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轶彪、张利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及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

    (二)健全资金投入机制。一是区财政按照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并建立科学的建设成本评价办法,有效提升资金利用率。二是确保停车场易地建设资金足额上缴,专款专用。三是在有条件的区域,合理利用第三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建设。

     (三)强化部门协作。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化工作,各相关部门需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并形成制度,互相配合,发挥职能作用,推动规划建设正常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此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将年度考核任务细化到每个部门,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并按各自职责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东丽区机动车停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职责

 

 

附件

 

东丽区机动车停车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长:杨茂荣

  长:王连成  张嵩(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运管局、区审计局、区公路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管支队和各街道及园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局,胡德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轶彪、张利同志任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东丽区机动车停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我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2.东丽区机动车停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东丽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和对全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考核,牵头组织、协调、推动停车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3.区政府办:按机动车停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4.区发改委:负责对本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停车收费的价格投诉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区域类别。

5.区国资委:对区域内停车场建设市场融资起主导作用并对停车场建设监督管理。

6.区建委:负责按照规划实施由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建设工作,并按照停车场建设规范对社会投资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停车场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并及时落实好收费工作;协调城市道路建设和养管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满足交通条件下停车泊位进行审批前的方案对接、论证工作;协调城市道路建设和养管单位对交管部门审批的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做好配合;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建设应符合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规范等工作进行监管。

7.区市容园林委:结合道路停车,与相关部门衔接好错时扫保工作;结合停车场建设,与相关建设部门做好林荫泊车停车场建设;与道路停车、停车场等管理部门结合,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8.区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项的管理。

9.区财政局: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区域停车经营权收益资金使用办法及停车场易地建设资金使用办法的意见;按照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支出计划,区财政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履行区人大、区政府会议审批程序。

10.区运管局:履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建设规划、收费类别等相关工作的沟通与协作;监督停车泊位、停车场经营企业落实《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配合建设区域停车引导设施,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11.区审计局:负责区域停车经营权收益资金以及停车场易地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

12.区公路局:负责配合区交警支队完成环外满足交通条件下停车泊位的施划,并及时向区交警支队提供道路改造、维修计划。如在国省干道上施划停车位,必须经市公路处、市交委审批。

13.区规划分局: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标准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标准或者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标准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不缴纳停车场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区国土分局: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停车场建设协调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5.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联华经营权的平稳过渡;配合交警支队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停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

16.区交管支队:负责规范临时社会停车场的审批流程;编制上报并实施年度道路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加强道路巡查,根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四、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7.各街道、园区:负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居住社区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15日印发


文章关键字: 泊位 停车场 单位 设施 东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