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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文件

  东丽政发〔201816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增加群众收入,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8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推进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联动。把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意愿紧密结合起来,促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推进就业良性互动。结合我区产业定位,重点培育轨道交通装备、电力电器设备等5个百亿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都市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金融、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以及商贸、文化、体育、旅游、养老、医疗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在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各街道、园区)

  (二)推动城镇化建设与促进就业协同。全区现已建成还迁住宅1200万平方米、还迁23万人。围绕新市镇居民配套服务,结合推进三改一化后集体经济发展,支持村集体物业公司等承包小区物业管理及小区绿化等配套服务,打造新的就业平台,重点安置“4050”村民和困难群体就业。(区城市化办、房管局和各街道等)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充分发挥我区科研院所聚集优势,搭建研发机构与小微企业对接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结合对院所开展评估工作,引导院所将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转化,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创业。(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

  (四)在促进新兴业态发展中扩大就业。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扩大互联网+”就业。依托网联汽车研究院、中汽研、华为云,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业态,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信息产业、实体经济人才流动就业。(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各街道、园区)

  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优化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登记全程电子化;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企业开办证照三天内完成。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方法,加强就业创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区发改委、区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六)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厂房、闲置校区、商业用房等资源,每年培育推广2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除了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外,在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缴费、政策兑现等方面给予全程指导和服务。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努力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和创新成果转化,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各街道、园区)

  (七)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为在我区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尝试启动信用担保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给予50%贴息;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给予50%贴息,剩余部分利息由申请贷款人自主承担。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街道保障服务平台要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进行实名登记,加强求职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和人才交流活动。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与大专院校建立协作关系、能够实施见习并提供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青年见习基地。按照参加见习学员的人数,给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补贴、带教费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九)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低保家庭成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75%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50%的社会保险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要确保岗位落实。同时加强求职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区人力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筹备组、各街道、园区)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的水平,解除各类人员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方面的后顾之忧,广泛开展以指导择业、促进就业、帮助创业为目的的现场及网络招聘活动、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素质测评、人力资源外包等业务,为就业创业提供有效保障。(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各街道、园区)

  (十二)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不当限制及欺诈等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

  (十三)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加快发展我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十四)完善就业培训模式。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对职业标准、课程、教材、师资等标准集中打包,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培训模式。坚持市场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区人力社保局、区工信委、各街道、园区)

  (十五)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围绕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尊重城乡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面向一线技工评选技术能手,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区人力社保局、区农经委、各街道、园区)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责任意识。各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域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核。按照街道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创业环境优化。(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十七)狠抓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党和政府促就业、保民生的各项政策。强化监督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表彰先进,对落实有力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十八)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加强统计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分析就业质量,研判就业形势,抓好工作重点。加强创业创新人员统计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区人力社保局、区统计局、各街道、园区、)

  (十九)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对去产能、降成本等结构性改革造成的失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多措并举做好企业职工人员安置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2018121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1211日印发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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