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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国资监管企业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 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白纸 (房租减免措施)

来源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11

为落实我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执行“房租减免措施”(简称“本措施”)中有关问题提供如下参考:

一、具体措施

对承租东丽区区域内区国资监管企业所属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6个月减免政策,东丽区以外的减免期限,执行房产坐落地的减免政策。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

二、适用范围

出租方: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出租坐落在东丽区自有房屋的,应执行本措施。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出租方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如工商登记信息滞后实际出资情况,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

承租方: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

三、规范操作

各监管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原则上在2022年内完成房租减免工作,严格审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随意减免。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四、特殊事项

1.承租方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即通过“二房东”承租),国有出租方应确保“二房东”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低于其给予“二房东”的优惠金额。

2.租赁合同中已约定2022年年内有免租期的,与本“房租减免”措施不得重复享受,按照承租方享有的权益孰高的原则执行。

3.如租赁双方对政策执行有争议,经协商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提请仲裁或诉诸司法程序,各方严格按照仲裁或司法程序认定的结果执行。

4.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咨询方式

承租方如遇疑难问题,可拨打房屋咨询监督电话。

东方财信 24832946 84359666 粮食公司16622984046

经开区 13132130981 华明高新区  58666766

临空经济区 18722054867  华明街 18920310880

万新街18526079009      城投集团  24948519

区住建委 84375199            区国资委 13001390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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