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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8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汛期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房管函字〔2020〕6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今年的天气情况,现将今年汛期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

6月份,我区即将进入汛期。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薄弱环节,落实防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塌房伤人责任事故,本着“产权人(保管自修直管公房承租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落实房屋安全度汛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及监管责任,保障全区城镇范围内各类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度汛。

(一)落实机构、明确责任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部署和要求,区住建委成立了房屋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杨治刚书记主任任组长,李德军副主任、张大鹏副主任任副组长,房安科、物业办、公房所、民房所、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房安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房屋汛期安全工作安排的组织、推动、落实工作。

区教育局、区卫健委、文体局要负责监督指导我区学校、医院、卫生院、体育场所做好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汛期能够正常运转。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航空产业区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汛期既有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既有房屋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于6月1日前,将本单位既有房屋安全防汛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手机号码、值班电话发送东丽区住建委邮箱dlqzjw08@tj.gov.cn。

各产权人、房屋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度汛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责任督查和责任追究。从实战要求出发,制定细化防汛工作预案,早安排、早行动,抓紧补充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确保排险抢修解危预案、措施、人员、设备设施和物资落实到位,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房屋、重要环节的防汛责任落实到人。要政令畅通,指挥有力,破除经验主义和麻痹大意思想,加强抢险队伍演练,突出“早、细、实”,保障居民住用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排查监控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查勘、排险工作力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险房屋,各有关单位应督促房屋人产权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要认真组织排险避险,督导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向区政府、区住建委报告。

(二)组织隐患排查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往年汛期中经常出现问题的房屋及小区,进行深化排查整治,督促产权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住建委,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三)及时抢修排险

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责任制,汛期中对出现的房屋漏雨渗透、外檐脱落、屋面坍塌、外墙倾斜等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抢修排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和排除险情。

(四)加强督导检查

区住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在汛期中深入民房所、公房所、惠民公司等部门,现场检查组织机构、值班制度、防汛物资、查勘记录、抢险队伍、排险措施等各项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值班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严格值班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离岗、不空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应对突发的抢险排险工作。

(二)提高应急能力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务必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抢险工作。加大房屋抢修补漏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报修和反映的修房问题,保证正常生活秩序;发生中雨以上强降雨时,各有关单位防汛办公室要在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区政府和区住建委房安科上报各类房屋抢修补漏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汛期巡视,实行危险房屋重点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房屋倒塌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住建委。对玩忽职守、贻误抢险时机,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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