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推进东丽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 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 :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8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天津市教委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中共东丽区委 东丽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教师资源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的管理机制,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进一步优化师资配备,促进合理流动,加快推进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区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顶层设计。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提升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坚持统筹联动,协同推进。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责任主体。区教育、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职责分工,统筹联动,协同推进,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三)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充分调动教师校长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充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程序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推进工作。

  1. 实施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以下统称中小学)。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区委编办加强对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额管理,依据中央、市、区相关规定和标准、生源变化及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同区教育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同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区委编办备案。区委编办对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区教育局对各学校编制额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

(二)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和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核定区内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每学年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原则上以学年度为周期进行动态调整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在调整分配教师岗位时,向较为偏远和缺员学校倾斜,按3%至5%的比例适当增加高、中级教师岗位数量,鼓励更多骨干教师向偏远和缺员学校流动,达到优质均衡发展的水平。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区财政局每年拨付招聘教师专项经费。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根据我区中小学实际,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在面试环节突出试讲、说课等能力测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考核等招聘办法,遴选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突出、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确保教师队伍结构新老更迭、层次合理。

(四)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聘用、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的原则,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加强中小学编外人员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标准一致的原则统一招聘,缓解师资不足问题,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编外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

(五)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优秀教师校长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实现系统内师资均衡配置。统筹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源,根据我区实际,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农村校或薄弱校交流工作2年的经历。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须在区内的学校间进行交流。各校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人数的20%。

(六)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根据教师队伍情况,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5年内中小学全部在岗在编教师均应纳入注册范围,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严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于失德失范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区人社局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区教育局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健全教职工申诉制度,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表达诉求的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人事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区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 核定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局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在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基础上,核定区内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区教育局将编制数和岗位数分配至各学校。

(二)岗位竞聘。建立学校与教职工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机制,学校制定竞聘上岗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核定的教职工岗位,组织校内工作岗位竞聘。超员学校应鼓励本单位的教师申请调至缺员学校应聘,学校未聘任教师不同意到缺员学校应聘或不同意调整岗位的,按照要求参加待岗培训。

(三)待岗待遇。学校未聘任的教职工由教育局组织待岗培训,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跟踪日志。待岗培训时间最长一年,期间所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培训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予调整薪级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岗位晋升资格,不得参评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期间至少提供一次竞争上岗机会。教职工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也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相关政策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教育局备案。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学校负责本校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教职工工作考核档案,组织实施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组织教师开展继续教育、业务进修、教科研等专业发展活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级调资、评优评先等依据。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学校负责落实实施并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兼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谋划推动,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统筹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委编办负责区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核定和管理。区人社局负责区内中小学各类岗位总量核定,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学校教职工工资待遇。区教育局负责统筹调配管理区内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根据天津市文件规定的交流对象和比例要求,制定鼓励支持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优秀教师校长由超员学校向缺员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的正向流动,促进教师资源优质均衡配置。

(四)严肃工作程序。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加强过程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工作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切实维护稳定。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维稳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争取广大教师的支持与理解。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提早研判,做好矛盾隐患排查等工作,切实维护全区教师队伍稳定。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文章关键字: 教师 岗位 学校 教职工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