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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教育局2020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0〕18号)文件精神, 积极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确保广大师生复课后的饮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区教育局决定开展2020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找差距、查短板、强监管。增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防严控严管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要在专项检查工作中,通过通报一批、责令改正一批、处罚一批、整顿一批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学生军训基地,确保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抓紧制定复学方案、疫情防控预案的通知》(29号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20版》的规定要求,认真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排查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和学校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和学校配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全面促进东丽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提升。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对象

自2020年春季复课后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国办、民办学校(幼儿园)及为学校供餐的企业进行专项、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和问题整改率要达到100%。

四、检查工作重点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前防疫知识培训和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执行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不适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方案。

(二)食材采购和存放管理。对采购库存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和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的食品原料零容忍。检查食品原料是否离地、离墙、离顶存放,是否在标签标识温度条件下存放,生熟食是否分隔放置。

(三)食堂操作间卫生和设备设施管理。检查是否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饮具及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厨房地面、排水沟、灶台厨具、餐具、抽油烟机、排风扇、操作台、案板、冷藏冷冻设备等是否干净整洁无污物。检查食品冷藏冷冻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是否齐全,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四)加工制售管理。检查制作食品的食材是否新鲜,食品制作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落实严禁学校食堂自制或外购冷荤菜的规定。检查学生食谱科学营养配膳情况,检查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设备设施状态是否完好。

(五)校外配餐管理。检查校外配餐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签订供餐合同,是否存在因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六)陪餐制度。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和落实情况,学校领导是否坚持陪同学生一起用餐。

(七)“互联网+明厨亮灶” 远程监控系统管理。检查落实学校食堂,学校与配餐企业、“中央厨房”远程监控系统连接的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以及对外公示开展社会共治工作情况。

(八)信息公开。检查学校是否建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按要求公示食堂收支、食谱、配餐企业信息和签订配餐合同等。

(九)检查是否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不购买食用网络餐饮食品。

五、检查工作方式

(一)学校和配餐单位开展自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区教育局与市场监督局积极配合检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学生军训基地食堂,对照《关于抓紧制定复学方案、疫情防控预案的通知》(29号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20)2020版》等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自纠,切实发现并消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区教育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落实部门属事责任。

学校复课后,区教育局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学生军训基地食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各学校对所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学生军训基地食堂上报的自查清单中的存在问题要逐一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

(三)开展暗访督查,推动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结合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联合督导组对我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暗访督查,教育局不定期组织人员随时抽查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在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调,统筹安排,根据复课开学进度,分批次完成食品安全自查、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学生军训基地食堂要复课一家,检查一家,合格一家,供餐一家。供餐后,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持续开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自查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三)落实工作职责。

教育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把校园食品安全关;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有序地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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