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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9

各街道相关业务科室: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民心工程中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任务及《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创建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现将《东丽区2020年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丽区民政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2020年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20项民心工程”中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要求,创建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6个。

二、方法形式

由区民政局对2020年各街道申报的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申报推动、指导监督、巡查督查、督促整改;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进行巡查指导、检查监督、综合评估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分段实施;逐一查看、全程跟踪;强化督导、综合评估”的原则,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制定实施方案(3月上旬)。制定印发《东丽区2020年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创建名单(3月12日前)。各街道结合实际,确定2020年拟申报创建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名单,填写《2020年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单位申报表》(附件1),于3月12日前通过OA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附件2、3),在自查的基础上确定数量和名单,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创建实施

3.组织参加培训交流(具体时间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组织相关街道科长和申报社区的居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创建标准、掌握创建要求、明确创建程序和创建重点环节,重点讲授创建标准和如何创建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及把握的具体程序和重点环节。

4.组织参加观摩学访(具体时间由市民政局统一安排)。结合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社区的居委会主任进行观摩学访。

5.开展巡查指导(3下旬至10月份)。配合市巡查组,对申报社区进行实地巡查和暗访,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督促整改。重点对社区环境、组织建设、服务设施、服务水平等进行重点巡查,并通过“访居民、问工作、聊效果、看资料”等方式,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居民知晓率、社工队伍精神状态、创建成果和基础工作管理等情况,发现典型,梳理问题,提出对策。

6.召开中期推动会(7月初)。根据前期暗访巡查情况,召开会议进行中期推动,通报各街道创建工作进度、成效、亮点、特色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7.重点整改(8月份)。各街道根据中期推动会的通报情况进行重点整改,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评估验收

8.区级自查自评(9月份)。一是由各申报社区开展自查自评,二是由区民政局进行模拟评估,申报社区对自查自评和模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整改再完善。

9.市级评估验收(10月份)。市级成立评估组,在社区工作者面对面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巡查暗访、中期整改情况,采取综合打分的方式,对通过中期巡查的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初选名单。

10.满意度测评和公示(11月10日前)。市民政局通过媒体和信息平台对拟命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同步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社区居民对本社区创建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平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命名表彰

11.确定最终名单(11月30日前)。在公示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确定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名单并下发命名决定。

四、工作要求

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向街道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街道党委的大力支持,要精心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步骤要求,将创建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寻找差距、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使创建活动成为落实政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确保创建的质量和水平。要广泛宣传开展美丽社区和精品美丽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动员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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