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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加快  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本区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特色化城市功能,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大幅提升城市开放活跃度,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城市相匹配的夜间经济体系。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及政策扶持作用,市场机制在开发建设中的调节作用,以及企业的经营主体作用,形成各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2.突出特色,错位经营。结合地域和行业特点,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既注重历史传统特色,又突出时代发展创新,避免简单复制,加快形成多种业态并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格局。

3.注重品质,规范发展。集中力量抓精品、建示范,立足本地生活服务,着眼外来商务商旅,构建形式多元、档次各异、舒适宜居宜商的夜间消费和服务氛围,建立规范管理和服务保障有机结合的夜间经济管理保障机制。

(三)工作目标。按照凸显城市风貌和特色、提升城市活力、拓展消费空间、完善消费服务、促进城市经济更加繁荣的工作目标,学习借鉴第一批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经验,经过3至5年的努力,逐步扭转受地域气候、生活习惯影响,夜间经济发展不够活跃、夜间消费氛围不够浓厚的痼疾,以每年度7至9月为重点时段,利津路-汇城广场,新业-宜家为重点区域,实现经营时段由7至9月向全年度延伸;企业经营时间由现闭店时间逐步向22点、23点分步延长;夜间经济活跃区域由中心城区向各新市镇、居住区辐射,培育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1.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2020年底前,通过完善区域地暖供应、灯光展示、停车泊位等配套设施,推动夜间经济实现从传统的餐饮,增加购物、休闲、美容、运动等多元化夜间经济内容,培育形成利津路-汇城广场,新业-宜家两个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万新街、新立街负责,区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街道功能区配合)

2.以夜间经济示范区为带动,向新市镇、居住区辐射延伸,鼓励中街商业广场、松江商业广场、万科情景大道、钢管三号路商业街等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美食街、特色街、文体休闲广场等现有载体设施,进一步完善设施、调整业态、提升品质、延时经营,培育丰富多元、特色错位的商业零售和文体消费特色夜市。(各相关街道、功能区负责,区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委员会配合)

3.远期结合万达、金茂览秀城等商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和原有商业载体、工业厂房等载体改造,吸引餐饮、风味小吃企业进驻,增设夜间文化演出、影视、娱乐等服务业态,形成美食名吃、体验娱乐、文化休闲等消费场景,再培育1至2处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各相关街道、功能区负责,区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委员会配合)

(二)开展繁荣夜间体验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融入全市“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品津味”“夜购津货”系列活动,结合东丽区历史文化特色和优质商业资源,在空间设置、经营特色、消费体验、配套设施、人文景观等方面与夜间经济发展需求相调整匹配,培育具备东丽特色的“夜游丽景”“夜赏丽曲”“夜尝丽味”“夜购丽品”等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东丽品牌体验活动。充分利用东丽礼堂、欢乐谷演播中心等各街道文体休闲空间,开展市民喜闻乐见的夜间文化演出、民族风情表演、城市节日庆典演出、节日狂欢活动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活动,以夜间文化联动夜间经济。举办购物节、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嘉年华等活动,引导品牌餐饮、零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做强市场夜间消费规模。依托东丽区现有CBA赛事、欢乐谷等特有资源,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功能区配合)

三、具体工作

(一)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依照法定职责,对夜间经济街区和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批核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和街道、功能区配合)

(二)晚20至24时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各街道、功能区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配合)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增加无障碍设施和休闲空间。(各街道、功能区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鼓励商场、餐饮、零售、休闲、娱乐、演艺等业态延长经营时间,推出夜间特色产品和服务。支持24小时便利店、无人售卖等新业态发展。(区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街道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发展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牵头,区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委、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功能区参加,统筹推进全市夜间经济发展。明确各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域要制定夜间经济街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促进夜间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区商务局落实本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上报认定,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区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夜间经济发展。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配套相应资金。(政务服务办、城市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区商务局牵头,新闻中心等有关部门、各街道、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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