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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区农经委关于东丽区全域清洁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9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东丽区全域清洁化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全域清洁化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清洁化工作部署,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工作任务,在开展全域清洁化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净化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着力点,结合东丽实际,决定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全域清洁化工程,干干净净迎新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评比指标体系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农村环境和城市面貌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坚决打赢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一仗,为全面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环境,打造“洁、净、绿、序、美”城市容貌打下坚实基础,为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东丽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提高治理标准、提升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在短时间内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臭”、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积极打造清洁村庄、精品道路、精品社区和美丽区域,实现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生活垃圾有效管控、垃圾分类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规范治理、基础设施功能完备、道路秩序井然有序、社区管理井井有条、市容村貌规范整齐、绿化效果自然优美、畜禽散养有效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全域清洁化工程,分为城市街道全域清洁化工程和涉农街道全域清洁化工程两部分。

城市街道全域清洁化工程整治范围包括:张贵庄街、丰年村街、华新街、东丽湖街、东丽开发区5个城市街道、功能区全区域,无瑕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金桥街7个涉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新市镇、成片居住社区等建成区。(由区市容园林委牵头)

涉农街道全域清洁化工程整治范围包括:无瑕街、万新街、新立街、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金桥街7个涉农街道建成区以外区域。(由区农经委牵头)

四、工作任务及标准

(一)道路环境卫生清整。

1.工作内容:按照环境卫生“大清整、大清洗、大扫除”工作标准,集中整治高速公路、主干道路、次支道路、背街里巷、乡村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环境脏乱卫生死角、裸露垃圾杂物。城市道路全面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水洗压尘作业要求,村庄道路落实清扫保洁标准,确保时时干净、处处干净。

2.工作标准:城市道路按照季节不同和道路等级,严格落实清扫、水洗、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一级道路尘土残存量≤10克/平方米,二级道路≤12克/平方米、三级道路≤15克/平方米,四级道路≤20克/平方米;道路地表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确保道路、人行便道(含行道树树穴)、过街天桥无垃圾堆存、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禽畜粪便,路见本色、标线清晰、设施整洁。背街里巷道路按照“清脏、治乱、补绿、修路”等标准开展专项治理。乡村公路、村庄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垃圾,固定专职保洁员,路面干净整洁。

3.牵头单位:区城管办;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公路局和各街道、功能区。

(二)生活垃圾收运管理。

1.工作内容: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收运标准,无垃圾堆存;落实《东丽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计划》(东丽政办〔2014〕14号),加快推进垃圾转运设施配套建设,构建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保持无害化处理率100%。

2.工作标准:生活垃圾转运车辆应当标示明显,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完整、车况完好、密闭无渗漏;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垃圾不满冒外溢;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量大的地区做到一天两次收运;生活垃圾转运不得混装混运,不得中途丢弃、遗撒和倾倒;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3.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建委和各街道、功能区。

(三)建筑垃圾综合治理。

1.工作内容:按照《东丽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案》(津丽容委〔2018〕31号)和《东丽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丽容委〔2018〕33号),对各类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整、合理利用。重点对拆迁村庄建筑垃圾按照集中堆存、外运、填埋三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2.工作标准: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2009)相关规定,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整齐堆放、及时苫盖,堆放高度不超过3米,坡比不小于1:1,距河道、住户不小于20米,堆放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管和建筑围挡,可根据需要增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筑垃圾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和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填埋必须达到环保监测标准,避免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堆存、外运应配备控尘设备,强化施工现场、集中堆存场地监督管理。

3.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责任单位: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

(四)环境秩序综合治理。

1.工作内容:严格治理摆摊设点和从事流动经营行为,禁止市场外溢和里空外卖现象发生;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和停车泊位,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清除僵尸车、集装箱和废品收购站点。

2.工作标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道路交通标识标线清晰、设施完备,车辆有序停放;城市街域内无僵尸车、集装箱占压公共场地,无废品收购站点;严禁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牵头单位:区城管办;责任单位:区执法局、交警支队、区运管局,各街道、功能区。

(五)河道沟渠水体清洁。

1.工作内容:全面清理河道、坑塘、沟渠等水系中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2.工作标准:河道、坑塘、沟渠等水系无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无黑臭水体,达到“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

3.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六)城市街景规范治理。

1.工作内容:清理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布标幔帐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修城市建筑立面,规范主干路两侧底商牌匾设置,治理违规设立牌匾,恢复建筑物墙体外檐原貌。道路沿线、公园广场设置整齐美观的创文、创卫公益广告。

2.工作标准:建筑物、构筑物、人行过街天桥、公交候车厅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外檐整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并遵循国家和天津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商业牌匾内容应健康,除企业注册名称、图标外无其他广告内容;不得设置窗贴广告、张贴画等。

3.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各街道、功能区。

(七)社区环境卫生整治。

1.工作内容:按照社区“六无”标准进行治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由居委会负责。

2.工作标准:楼群甬路及楼栋内等公共区域扫保干净、无暴露垃圾、无废弃堆积物、无粪便;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有袋有盖、无残缺破损,无散落垃圾、无满冒外溢;社区无私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圈乱占、无摆摊设点、无饲养家禽、无非法小广告,车辆停放有序。

3.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八)村庄杂乱无序整治。

1.工作内容:全面清理村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小广告、乱涂乱画。

2.工作标准:村内无柴草、杂物乱堆乱放,无小广告乱贴乱画。

3.牵头单位:区农经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

(九)村庄庭院环境清整。

1.工作内容:一是清理垃圾。清理未拆迁村村民(租户)、拆迁村滞留户庭院内、房前屋后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将生活垃圾投放进垃圾箱。二是清理杂物。清理庭院内、房前屋后堆放的柴草、废旧物品等杂物。

2.工作标准:院内、房前屋后无积存垃圾,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有序。

3.牵头单位:区农经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

(十)园林绿化养护提升。

1.工作内容:按照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标准,做好绿化种植工作和养护管理工作,本着“提升绿化品位、打造生态东丽”的工作思路,重点加强绿化养护的行业监管,督促养护人员严格按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确保成活率,打造植物多样、错落有致、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的城市绿化景观效果。严格治理绿地圈占行为。

2.工作标准:绿地干净整洁,树穴内无杂草、杂物、烟头,无树挂;乔灌木、绿篱、花卉等植物无死树、缺株、枯枝,无病虫害;按照园林养护管理季节性特点做好绿地植物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园林设施整齐完好。加大执法力度,清除绿地圈占。

3.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十一)启动生活垃圾分类。

1.工作内容:按照《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东丽政办〔2018〕17号),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及居住区设置分类容器,对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2.工作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及居住区设置生活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或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要配备密闭的分类运输车辆,不得混装混运,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3.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1.工作内容:完成15座城市公厕建设和2座公厕提升改造;加强公厕日常管理;拆除废弃不用的旱厕,对保留的提升改造为水冲公厕。

2.工作标准:按照国家住建部《2016年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15座新建城市公厕执行一类公厕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加强公厕日常管理和维护,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干净整洁、无异味。

3.牵头单位:区市容园林委;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十三)违法建设综合治理。

1.工作内容:按照市专治办“违法建设治理五年专项行动任务三年完成”的工作部署,完成存量指标80%以上违法建设拆除,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2.工作标准:依据《天津市禁止违法建设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依法对存量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及时清除拆房垃圾,做到拆除后场净地平;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和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3.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功能区。

(十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1.工作内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拆迁村村民(租户)采取“管网+污水处理站”、单户或联户净化槽处理、安置污水收集罐等方式,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对拆迁村的“滞留户”采取安置污水收集罐的方式处理。

2.工作标准:村庄所有住户生活污水不能直排。

3.牵头单位:区农经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

(十五)村庄畜禽粪污整治。

1.工作内容:对村庄内散养的畜禽,应当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并实行舍饲,并由街道选派专人监督养殖者对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利用。

2.工作标准:畜禽不能放养;粪污有收集、存储设施,有配套利用的农田。

3.牵头单位:区农经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

(十六)村庄田间环境清洁。

1.工作内容:集中清除田间地头各类积存垃圾,重点整治丢弃于田间地头的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全面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尤其是对偏僻地域存在的管理盲区,如荒弃的农业用地进行清洁化治理。

2.工作标准:田间地头无各类积存垃圾,无随意丢弃的农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田间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基本建立日常保洁和长效管护机制。

3.牵头单位:区农经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道。

五、实施步骤

全域清洁化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是:

第一阶段:集中清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街道、功能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全域清洁化工程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完成清洁化工程涉及的环境卫生清脏治乱(清除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清运、社区村庄环境整治、河道沟渠治理等)、环境秩序治理(流动摊贩、里空外卖、市场外溢、乱停乱放、标识标线、僵尸车、集装箱、废品收购站点等)、园林绿化养护、启动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治理、村庄污水治理、公厕日常管理等工作。

集中清整期间,区级领导干部到各自包联街道参与环境卫生清整,开展“双创”宣传等相关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和长效落实(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一是完成清洁化工程涉及的立面整修、绿化补植、城市公厕、交通设施等工程建设类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二是要制定配套的常态化维护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六、监督考核

按照全域清洁化工程建设标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集中清整阶段,区城管办牵头,联合区市容园林委、区农经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执法局、区运管局、交警支队,每周采取社会化第三方考核与部门联合考核的方式,对各街道、功能区全域清洁化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并纳入城市管理月度考核成绩;在工程建设和长效落实阶段,由区城管办牵头,联合区市容园林委、区农经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执法局、区运管局、交警支队,每月采取社会化第三方考核与部门联合考核的方式,对各街道、功能区全域清洁化工程建设和落实长效情况实施专项考核,纳入城市管理月度考核成绩。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街道、功能区要把城市街道全域清洁化工程作为全街当前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级领导要带着任务要求,深入基层落实责任。社区居委会、未撤村村委会要履行好责任主体,要组织好、落实好清洁化工作。要建立分区域管理责任工作机制,每个区域明确1名处级领导、1名科级干部、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要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各街道、功能区全域清洁化工程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二)加强宣传。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全域清洁化工程的重要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营造全民参与全域清洁化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热潮,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人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三)完善网格。细化管理网格设置标准,科学合理施划各级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网格,确保网格全覆盖。加强网格长、网格员配置,做到巡视检查全覆盖。加强网格员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闭环式”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

(四)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功能区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为着力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工作人员具体抓,定人定岗定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完成好清洁化工程各项任务,打好创文、创卫攻坚战。

(五)落实长效。要注重在全域清洁化工程实施后的长效机制建设,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要及时制定常态化维护管理工作方案,巩固工作成果,切实提高全区环境常态化管理水平。要引入群众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对我区各项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严格落实《东丽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督促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等社会单位落实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文章关键字: 垃圾 单位 标准 街道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