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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新立街道民办学前教育 机构春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9

按照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区教育系统春季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及新立街道辖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一.安全检查范围

新立街道辖区内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民办学前教育非学历机构、无证幼儿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检查,促进各学前教育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安全底线意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儿童在园安全;完善园舍软硬件管理水平,按照《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完成民办托幼点备案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营造学前教育机构安全宣传氛围

街道文广中心组织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开展安全学习培训活动,由新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科进行疾病防控培训,由街道安监办进行消防及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培训。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承诺书。街道文广中心制作疾病防控安全知识宣传品向各机构发放,宣传到每一个孩子家长。

时间节点:4月10日

责任部门:文广中心、安监办、新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街道文广中心对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下发自查表,进行对照检查、整改,根据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上报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

时间节点:4月15日

责任部门:文广中心

3.集中检查整顿

在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整改不合格的机构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1号)和《市教委、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津教委〔2016〕49号)文件要求进行查封,文广中心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时间节点:5月15日

责任部门:文广中心、安监办、城管办、派出所、计生办、法制办

4.备案审批

对安全检查合格,基本设置达标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由文广中心组织备案,建立档案,完善园舍设施、健全管理体系,落实托幼点各项审批程序。

时间节点:4月底开始

责任部门:文广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部署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本部门责任,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2.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推进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有序推进。

3.强化管理,健全档案。各责任部门要健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检查的各项档案,做到台账清晰、档案齐全,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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