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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19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作,根据《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开展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东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机构。

(二)申报单位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2020年度或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包括专利转移转化、专利收储、专利交易流转、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分析与导航、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不包含专利代理)、专利及文献数据服务等,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需将专利代理、法律相关收入扣除。

2.申报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拥有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包括通过转让、授权运营等方式获得运营权的专利;可运营专利通过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展示;申报单位对可运营专利开展分析评估与分级、分类管理,并组织开展专利交易、许可业务,完成专利交易、许可数量不低于50件。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专业人才队伍,具有一定数量持有技术经理人、知识产权师、基金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专利代理师等相关资质的团队成员。

(四)同一单位只可申报一项资金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对2020年度或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2022年6月30日前拥有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完成专利交易、许可数量不低于50件的机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申报单位缴税证明资料;

4.员工相关资格证书及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及证明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证明资料;

6.持有可运营专利并开展专利交易、许可的证明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申报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1份(光盘方式),通过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申报,根据系统指引提交材料。

纸质材料提交至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地址:东丽区先锋路3号402室,联系电话:022-24832799,022-24983113)。

(三)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星期二)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奖励).docx

2022年7月12日

文章关键字: 专利 单位 知识产权 东丽区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