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信用中国(天津东丽)>>政策法规>>东丽政策
关于《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09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9-2022年)》等文件要求,现对《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津丽金融规〔2020〕1号)第三条进行补充增加如下:
(三)上述企业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按照综合融资成本的80%给予补贴支持,单户企业最高补贴80万元。由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按照要求,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办理融资补贴。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按《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津丽金融规〔2020〕1号)的规定执行;本补充政策生效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东丽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区金融工作局
区知识产权局
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文章关键字:
东丽区
天津市
园区
单位
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