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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09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天津市东丽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19-2022年)》等文件要求,现对《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津丽金融规〔2020〕1号)第三条进行补充增加如下:

(三)上述企业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获得融资的,按照综合融资成本的80%给予补贴支持,单户企业最高补贴80万元。由东丽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人按照要求,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办理融资补贴。

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按《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试行)》(津丽金融规〔2020〕1号)的规定执行;本补充政策生效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东丽区金融工作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区金融工作局

区知识产权局

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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